电动车事故应纳入工伤保险

来源:现代快报       2009/3/11   浏览6305次   

电动自行车数量在急剧增长,因此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建议,将职工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纳入工伤保险中。

孙秀芳说,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方才认定为工伤保险的范畴。所以出现了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职工得不到工伤保险赔偿的现象。建议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