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东方网报道了“[交警]关于燃气助动车报废事宜”的读者来信。
留言:
你好,我的燃气助动车是2003年注册登记的,按照行驶证上的标注,将于2011年需要报废。现在车子又要年检了,但是我的车子已经坏得不能开了,想提前报废。我想问的是,我购买的新车能够使用几年,报废时间是什么时候?毕竟lpg很贵的,老百姓买一辆车子不容易。谢谢答复。
交警总队回复:
你好!
你的信访件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上海市道路交通资源十分有限,本着上海市政府对助动自行车实行“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平稳过度、逐步淘汰”的管理方针,上世纪90年代上海市就已不再新增助动车,目前助动车的总量也受到严格控制,至2013年上海市的燃气助动车将被全部淘汰。关于你信中提到的问题,上海市政府的经委和建交委等职能部门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市政府,相信一定会让燃气助动车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也希望能得到你的理解和支持。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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