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销量的猛增,发生的消费纠纷数量也逐年增长,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
日前,消费者赵女士在一家商店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4个月的时候,车上的充电电池无法正常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是电池质量问题。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新的充电电池,但三包期还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为此,消费者赵女士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受理调查后,向商家指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厂家按照购买之日连续计算换货后的三包期的做法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同意由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据了解,由于各个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型号规格各不相同,因此产品质量各异。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电池,消费者购买使用时出现的问题比较多,突出问题是电动自行车“电池”能量保障和售后维修不重新计算三包期等。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消费者协会发出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警示:
1.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应该到信誉好的商店去购买,选择购买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
2.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向销售者索要有效凭证(发票、信誉卡、维修凭证),并要求销售者将凭证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同时妥善保管好。
3.三包期内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换货,应要求经销者履行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后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定义务。对经销者不履行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