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立法滞后 武汉严管面临“困局”

来源:《法制日报》      2009/4/21   浏览4086次   

湖北省武汉市三阳路上,大大小小的电动车经销店有20多家。记者看到,来这里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却寥寥无几。

“今天一笔生意都没做。”一位绿源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说话间,一对夫妇过来选购电动车。

“这个车型可以上牌照吗,有没有超标啊?”

“有没有超标,现在还没有标准。你放心,骑车上路,交警也不会管的。”听到这个问题,经销商的表情迅速由“晴”转“阴”。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武汉市电动车销量降幅一半以上。

市民的疑问、经销商的郁闷,源于武汉市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4月9日,武汉市交管局发布消息称,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交警将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者未取得摩托车驾照,交警将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驾驶者将被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天。

与这一消息同时发布的,还有一组数据:今年一季度,武汉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30起,其中八成以上是电动自行车违规造成,致5人死亡、147人受伤。

何谓超标电动车?武汉市交管局依据的是1999年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4项主要技术标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据武汉市电动车协会统计,武汉市已经保有50万辆电动车,符合标准的不到一成。

武汉市民江先生认为,他的车没有脚踏板,平时速度每小时30公里。“这就属于超标了,如果按机动车管理,武汉市规定两轮机动车是不能上牌照的,那怎么办?”

“现在这么多车,都超标了。为什么以前不管,现在来个‘急刹车’?”市民陈先生非常不解:出事故,是骑车人的问题,为什么现在把车管得这么严?

“现在群众把矛头对准我们,我们也没办法啊!”武汉市的一位交警无奈地说,以前,不是不管,而是无法可依。

据这位交警介绍,现在路面上出现的,一种是电动自行车,一种是没有脚踏板的电动摩托车。对电动摩托车,没有出台技术标准。仅有的一个《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也没有配套的执法条例。目前,电动车都没有进入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的目录。“没有执法条例,我们怎么管。”看见速度过快的电动车,只能对驾驶人进行教育。

根据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以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依据此条例,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牌的。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给电动车上牌照,省里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这位交警告诉记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路面上的超标电动车太多了,如果严格执法,将会打击一大片。

这名交警认为,造成目前这种局面,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立法的滞后。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