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时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主受伤责任谁负?4月23日从无锡市南长法院获悉,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去年1月,王某驾驶轿车左转弯时,碰撞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韩某,导致韩某受伤。受伤后的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王某、客运公司辩称:韩某驾驶电动车开到快车道里,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请法院先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再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左转弯,其“走错道”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而王某疏于观察路况,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王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共计15168.2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8760元,余款6408.20元的80%计5126.56元由王某赔偿,客运公司对王某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