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6日起,长沙市贯彻实施《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进入新阶段,重点对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当天,交警部门出动600余名民警,上路开展专项执法。
上午9时许,在长沙市解放路司门口路段,10多位民警在这里开展规范电动车执法,重点查处各类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行驶、逆行、超载、闯红灯、搭载成年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面对交警执法,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很配合,也有少数驾驶人不顾有关法律法规,肆意逆行、闯红灯,交警一一进行纠正,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当天上午,交警部门先后纠处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
省会交警部门负责人提醒市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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