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首罚日 一路口8小时罚200 人

来源:中新云南新闻网      2009/5/12   浏览4278次   

电动自行车因为方便成为城市主要交通工具。本报记者 程艺辉 图

11日,是昆明市交警对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正式处罚的第一天。邮电大楼路口8个小时内就查处了超过200起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车载人成为被罚的“主流”,非法营运“躲”在其中。对于普遍不超过20元的罚款,被罚者依然不乐意。电动车能否载人也成为车主与交警间辩论的主题。

现状

电动车违法严重

随着城市发展,昆明城区交通拥堵严重,不仅机动车辆几近“饱和”,电动车也紧随其后,成为近几年快速崛起的交通工具“大主流”。

电动车属非机动车,但由于电动车造型设计类似摩托,不仅速度快,而且购买价便宜,同时不需要诸如驾驶机动车那样需要严格训练、考试,免掉办理驾驶证等,该类车成市民追捧的新宠。

虽然驾驶电动车确实需要一定的技术,但“会骑自行车就能骑电动车”这样的观点让越来越多的市民骑上电动车,于是,城市道路成为他们练习“手艺”的场地,而交通事故也随之接踵而至。

为避免因电动车而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几个月前,交警部门在人民路、东风路等几条主干道设立了较为封闭的隔离栏,以防止高峰期时段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但隔离栏设置后,电动车驾驶人为赶时间,完全不顾自身安危,快速将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此外,随着昆明禁左路口的增多,本来应该“二次过街”的电动车无视交规和红绿灯,直接左转抢绿灯最后一拍。

而电动车载人更是常事。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每次和女友出去购物都是骑电动车,不仅方便,还能放很多东西。

“逆行、抢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使得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居事故发生率首位,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处罚首日

路口交警“拦车”忙

11日,昆明市城区各街道路段均有交警执勤,并对违法违规电动车进行处罚,一天下来,交警们最大感触便是“忙”。

载人、超载突出

5名交警正繁忙执勤,他们告诉记者,从早上8时30分至下午2时,仅由东向西方向违规电动车处罚就超过60起。其中,违法载人高居榜首;超载现象也较为突出。

上午10时许,一男子骑电动车载满货物,体积庞大的货物几乎遮住男子的脸。为看清路线,男子时不时左右晃动脑袋,交警及时发现并将其拦截。

下午2时15分,一年轻男子载着女友来到路口,一看有交警,骑车男子飞速调转车头离开,因速度过快,放在车上的一桶洗发露不慎滚落在地,随后,为拿回洗发露,年轻男子只得折回路口缴纳罚款。

非法营运难取证

11日早上7时30分至下午3时,近8个小时内,昆明市邮电大楼交叉口就处罚了超过200名电动车交通违法市民,这其中除了载人、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外,利用电动车非法营运的数量不在少数,但由于车主与乘客为了逃避处罚,并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交警难以取证。

下午2点40分左右,一辆载人电动车被拦了下来,司机吴某口中喷着酒气。随后,民警通过车后的乘客证实吴某从事的是“非法营运”,并没收其钥匙准备进行处罚。趁着交警开单之际,吴某用中控开启电动车,一脚油门以极快的速度冲了出去,交警迅速跟了上去,一把将车子拉住。在得知自己的电动车将被扣留后,吴某开始大骂交警,并坚决不肯离去,非要跟在交警后面讨一个说法。

下午3时许,一辆涉嫌非法载客的电动车驶入交警视线。起初被载女子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打”电动车,最终,在交警询问才表示,她从九洲医院“打”电动车到昆明站,车费20元。

协管员似“透明人”

从11日情况看,大部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无视协管员的存在;很多市民在路口被抓现行后,不断以“我根本不知道要罚款”为由向交警求情;另有部分市民则与交警开始激烈“辩论”。交警表示,处罚首日,许多市民不理解,虽然交警已经按照缓冲给予违法者不超过20元的罚款,但很多市民仍然没法接受。

中午1时许,一名年轻男子因电动车载客被交通协管员及时拦截。可该男子并未下车,并大骂协管员。交警赶到后,男子依然骂骂咧咧。最后,在交警劝说及行人谴责下,男子才稍有收敛。

观点PK

电动车能否载人?11日,记者随即采访了30名市民,超过一半的市民还是从安全等因素考虑,认为电动车不应该载人。

【赞成方】可以节省时间

林先生:花那么多钱买电动车,图的就是方便。

程女士:昆明交通拥堵严重,骑电动车顺畅,载人还节省空间。

伍先生:避免交通事故并不是看交通工具,而是在于人。

【反对方】安全系数低

李先生:电动车速度快、可控制性差、安全系数很低,确实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希望政府加强政策引导。

李女士:电动车这么快的速度,却没有一个人戴头盔,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载人会影响平衡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它存在非机动车稳定性较差的特点,载人会一定程度影响电动车平衡感,造成安全隐患。加强对电动车科学的、人性化的、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