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县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在全县范围内抽检的电动车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抽检的电动车中有12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判定为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适合农村道路状况的交通工具,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繁多,质量也参差不齐,使电动车消费市场存在极大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打击销售超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大功率电动车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陆川县工商局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于5月7日--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并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我县的电动车进行随机抽检。此次检测主要围绕整车质量以及最高车速等危及车主人身安全的重要项目而展开。
在专项整治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集中检查电动车经营户58家,对13个品牌的13个样品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检。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电动车最高车速的技术要求为≤20km/h,但是在被抽检的13个电动车样品中有12台电动车的检验结果显示是在29.9 km/h -35.1km/h范围内,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92%。目前,陆川县工商局已经对这12台不合格的电动车销售商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认真挑选,以免使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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