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动车(二)电动自行车立法滞后 实行严管面临“困局”

来源:火凤网      2009/5/31   浏览5709次   

接下来继续关注电动车,上次的节目中我们说到了既然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标准规定,那么数量如此庞大的超标车是如何生产出来的?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超标电动车在市场销售?在还不能上牌的情况下,这些电动车到底应该如何管理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这里是武汉最大的两轮电动车销售市场,记者在这里发现,这个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公里以下时速,整车质量40公斤的标准。经过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武汉电动车销售市场已经很难找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影子。

电动车经销商:“超标型的电动车就是,续航历程长,功率大,速度快,现在老百姓的生活节奏本来就比原来加快了,这种超标的车辆,它满足了大部分老百姓的需求。”

武汉市电动车协会的负责人介绍,起初电动车厂家都是严格按照1999年的“国标”生产的,即时速20公里,输出功率240瓦以下。但是这种电动车充一次电,只能跑十几公里,许多消费者都说是“骑着出门推着回家”。

武汉市民:“像以前的车子用的话,不是很方便,因为跑的不是很远,想去远一点的地方,也去不了,打公交车,转车也很麻烦,车子放在家里面,也用不了,现在买的话,可能就是要买一个,第一是大一点的,第二个就是稳当一些,大车子稳当一些。”

武汉市电动车协会副秘书长 陈国建:“现在在生产电动车这一块,技术上已经达到很高了,再一个消费者也有这种需求,比如说载重王,电机都在350W 减轻了一些体力劳动的强度,随着在使用状态下的不同,车辆的设计就不同了。”

正是这种市场需求所致,大量的超标电动车出现在了市场上。不仅如此,一些电动车生产企业也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执行的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十年来,电动车技术突飞猛进,国家标准相对落后于产业的发展速度。加之质监部门对电动车的管理跟进不够及时,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超标二轮电动车进入市场,继而上路行驶。

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 蔡青:“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国家明确规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具体说来,就是属于摩托车范畴。”

武汉市从2002年开始,已经禁止了两轮摩托车上牌,并取消了两轮摩托车的驾照考点。如果将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无疑这些车辆根本无法合法的上路行驶。今年2月,武汉市交管局出台《电动自行车规范整治办法》:把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将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者没有摩托车执照,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对于大部分电动车主来说,当初就是因为不用驾照才买电动车,现在不仅需要驾照还超标不能上牌,这个规定让他们左右为难。

武汉市交管局《电动自行车规范整治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将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罚款200元;如果驾驶者没有摩托车执照,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电动车车主:“当初买这个车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我车子超标了,现在骑了两年多了,也没有驾照,也不知道去哪里考(驾照) 每天骑这个车子在街上跑,总是提心吊胆的,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

同样为难的还有交管部门,虽然出台了严格的规定,但是面对八成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对他们的管理其实是有心无力。因为管理电动车而引发的民警与车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武汉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 姚信民:“目前由于市民,一些电动车的骑行者还没有达到,一种相应自觉认识,因此在骑行中还是有一些,没有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我们目前对于这种行为,是给予警告,对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给予20块钱的处罚。”

说到底,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主要是针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生产销售部门、政府管理部门还有车主,大家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己见。到底湖北省对二轮电动车有没有统一规范的方案?这些超标电动车又将何去何从?能不能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我们栏目还将继续追踪。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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