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单车"禁"改"限"依旧无望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6/4   浏览3540次   

广州电单车开“禁”依旧无望。日前,广州市政府在答复民进广东省委提案时称,“禁电”政策得到大部分市民认同,依照有关程序要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才正式出台。政策朝令夕改对市民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提案]电动车优点多建议禁改限

今年省“两会”期间,民进广东省委提交集体提案,建议电动自行车上路改“禁”为“限”。理由主要在于电动自行车有许多优点,如环保、节能、占用路面资源少等。

提案称,地铁和公共交通的站点终究和居民的家门有一定的距离。许多市民表示,一辆电动自行车售价在1200元-3000元之间,充电一次仅需用电0.5度,花费不到0.35元就可行驶四五十公里,而且维护费用低,使用成本显然比汽车低得多,特别适合中低收入者的需求。

为此,该委建议,电动自行车应该由“禁”改“限”,符合国标的允许行驶,超标超速的应禁;社区内、区域内应准行,高速路、内环路、高架路、交通干线道路应禁行。

[答复]朝令夕改是对市民不负责

广州市政府日前作出答复,明确表示目前不宜改变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因为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市民认为“禁摩”后广州的道路交通状况、市容形象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中心城区的街面“两抢”犯罪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实现了政策实施的预期目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能够巩固和提高“禁摩”的成效,避免“禁摩”后释放出来的有限道路资源再次被低效的个体交通工具占用,也避免违法犯罪分子将其作为“双抢”作案工具。

答复称,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开征求民意,得到大部分市民认同,依照有关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才正式出台的。如要对该政策进行调整,需要在对“禁电”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后,在证明现行管理政策不适宜社会发展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否则,就会使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对市民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建议

符合国标的允许行驶,超标超速的应禁;社区内、区域内应准行,高速路、内环路、高架路、交通干线道路应禁行。

——— 民进广东省委提案

答复

“禁电”能够巩固和提高“禁摩”的成效,避免出现“禁摩”后释放出来的有限道路资源再次被低效的个体交通工具占用,也避免违法犯罪分子将其作为“双抢”作案工具。

——— 广州市政府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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