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明6月30日讯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成为近年来许多消费者青睐的交通工具,如今不管在城区还是在农村,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可是,作为一种新型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严重,由此造成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烦恼和忧虑。针对电动自行车投诉的有关问题,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慎重,注意把好四个关口。
三包期内换来旧电瓶
家住东明的刘女士今年元月份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开始行驶还算正常,进入6月份发现电瓶的耗电量逐渐加大,有时充了近4个小时的电,仍行驶不了几公里的路程。6月20日,刘女士找到商家,修理人员初步判定是电瓶出现问题,便给刘女士更换了电瓶。令刘女士气愤的是,新更换的电瓶,用了不到一周就出现了毛病,在6月26日下午上班途中电动车“抛了锚”,刘女士在烈日下蹬了好长时间。更令刘女士气恼的是,下午下班后,刘女士就近到电瓶车维修点维修时,被告知刚更换的电瓶是只旧电瓶。打开电瓶盒,刘女士看到电瓶外表早已磨损的没有任何的标记,既看不出生产厂家的名称,也看不到出厂日期。
原装电瓶在保修期损坏,商家凭什么不给换新电瓶?刘女士找商家理论,要求为其换新电瓶,却被告知,电瓶在5个月之内出现问题,一般会更换新电瓶,但超过5个月,一般只换旧电瓶。“换旧不换新”是行业惯例。刘女士被商家婉拒。无奈之下,刘女士投诉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商家最终为刘女士更换了新电瓶。
三大问题投诉最为集中
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电动自行车投诉存在着几大问题,令消费者很不满意,其中“电动车重量不过关、电瓶质量不尽意、售后服务不安心”三大问题的投诉最为集中。另外,电动车车速过快、电池质量问题、没有明确的“三包”标准等也是消费者反映相对较多的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电动自行车称得上是自行车衍生的新产品,必须具有自行车的骑行功能,如果体积太大时就会失去骑行的功能,当没有电时根本无法行驶。
购买电动车时应把好“四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东明县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把好“四关”:
把好质量关。要货比三家,试骑体验电动车性能,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经营者和知名品牌电动车。
把好服务关。购买后要将电动车的电机号和电池型号等项目在发票上填写清楚。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在维修时也一定要求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记录。还要注意询问电动车生产日期,尤其是电池的生产日期。最后还要保管好相关凭据,以便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在维修、维权时使用。
把好安全关。购车时,先要求商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要注意看相关的技术参数和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注意车架、电机、控制电器、电池等配置,如果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把好“三包”关。电动自行车不属于“三包”产品,而且电动车各生产厂家的“三包”规定在条款、格式、内容、期限方面也不尽相同,“三包”期限计算方法上也不统一,应特别关注和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以确保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电动车的电瓶出现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的电瓶。换货时,应提供新的商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商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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