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陈胜乔先生的一篇文章,他在文章中论述了企业文化就是宗教的理由,最后断言:“综上所述,企业文化就是宗教,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王在安:
在大千世界中,存在着无数在形式、功能上具有某种相似之处,而在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事物。毫无疑问,企业文化与宗教根本就是两种社会现象,就是两种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事物。说“企业文化就是宗教”,就如同说“白菜萝卜就是大肉粉条”一样的荒诞和幼稚。
首先,企业和宗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宗教是以传播其信仰为目标的精神组织。
其次,企业文化是企业家为了实现公司业绩目标而运用的管理手段,而宗教则是教主们为了传播其信仰而运用的组织手段。
再次,企业文化反映的是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理念,宗教传播的是教义信仰。企业家的经营管理理念需要通过企业文化进行倡导,宗教信仰需要通过宗教组织的宗教活动进行传播,两者在功能上的这种相似之处,顶多就像白菜卜可以充饥,大肉粉条也可以充饥一样,仅仅是在功能上具有某种相似之处。
以这种功能上的相似之处为理由,就断言说“企业文化就是宗教”,这与断言“白菜罗卜就是大肉粉条”有什么区别呢?其荒谬程度与断言“白菜罗卜就是大肉粉条”有过之而无不及
晓曙:
那么,应当如何看待一些企业在实施企业文化管理时,引进宗教的某些教义,运用宗教的某些传播方式呢?
王在安:
宗教传播的信仰是教主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倡导的是企业家的价值观。宗教信仰所传播的那种教义价值观,是封闭式的,对不同观点是排斥的,将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视为“异教徒”。而企业文化倡导的价值观,则是开放式的,一切有利于企业实现其业绩目标和发展战略目标的理念、观点,都可以随时引进企业文化,形成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体系的组成部分。
所以,某些宗教教义中的话语可以被企业家引入企业文化,正像马克思、毛泽东的某些语录可以被引入企业文化,作为公司理念的组成部分一样。
但是,显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企业文化就是宗教”;就像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企业文化就是共产党”一样。
晓曙:
那么,在实施企业文化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王在安:
在实施企业文化管理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千万不要将企业当成宗教组织,千万不要将企业文化当成宗教教义。
也就是说,企业只能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惩处具有不同理念和观点的员工。所以,千万不要将在观念上不认同公司某个经营理念的员工当成异教徒,千万不要因此就不公正地对待人家。
企业家对企业文化只有倡导的权利,没有强制的权利;企业员工有认同公司理念的权利,也有不认同的权利;在企业管理中,不能依据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与否进行奖罚,只能以员工是否违反公司的制度、纪律为标准进行奖罚;如果一个员工在观念上不认同公司的某一个理念,但是在行为上并没有违反管理制度,而且完成了业绩指标,则不但不能处罚人家,还应当奖励人家。
宗教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宣称自己的教义理论和观念信仰是真理,而将不同的观念和信仰当作邪念。当一个社会组织,自认为自己的理论、价值观、信仰就是人间真理,自认为自己掌握和垄断了人世间的真理时,它便具备了宗教最本质的特征。
任何一个具备了宗教本质特征的社会组织,都有可能变异为邪教。
邪教和正教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有两个。
第一个区别,就是对自己的教徒或信仰者是保护还是迫害?保护自己的教徒和信仰者,就是正教;迫害自己的教徒和信仰者,就一定是邪教!
第二个区别,就是对不认同、不信仰自己的教义、理论、价值观的人,是不是采取打压和迫害的态度?将那些不认同、不信仰自己的教义、理论、价值观的人当作异教徒进行打压迫害的,一定是邪教!
在人类历史上,很多具有宗教本质特征的社会组织,包括现在世界上的主要宗教,都曾经是迫害过教徒和异教徒的邪教。他们是如何由正教转变为邪教的呢?
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个具有宗教本质特征的社会组织,一旦与国家权力相结合,一旦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怪胎,无论它的教义、理论、信仰多么美好动听,它就一定会变成邪教!
在人类历史上,许多政教合一时期迫害异教徒的邪恶宗教,又是如何转变为今天的正教的呢?
它们由邪教转变为正教,前提条件只能是政教分离,使宗教远离国家权力!正是国家政权与宗教的分离,那些宗教组织才由迫害人的邪教,最终转变成为今天舒导人们精神痛苦的正教!
在企业管理中,企业文化的倡导和实施者是掌握管理决策权力的公司的最高领导人。作为公司最高决策领导人,必须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建立制度权威,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以在观念上是否认同企业文化来决定对人的奖惩。否则,舒导员工精神的良好企业文化也有可能转变为不公正的邪恶企业文化。
这就是我们在企业文化管理中必须高度注意的问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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