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电动车20日起上牌

来源:现代快报   龚轩 王彪   2009/7/21   浏览10013次   

张家港警方昨日介绍,从本月起,该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上牌管理。

20日起持相关资料至派出所办理

据张家港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暨专项整治工作将分宣传准备、上牌整治以及检查巩固3个阶段进行。

从7月20日起,张家港市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非本市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持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出厂合格证至辖区派出所或派出所警务室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或备案手续。若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遗失的,车主需填写承诺书,保证车辆确系本人自购所有,绝非盗抢车辆,经辖区派出所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备案、上牌手续。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已被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警方将予以打钢印上牌、发行驶证。不属于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打钢印备案、发告知卡。

另外,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变更手续。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双方变更申请。属于备案变更的,只需在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内进行信息变更。符合上牌条件的,还需收缴原行驶证,发新行驶证,牌照不变。

根据物价核定,电动自行车上牌收取工本费8元/套;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的免收费用;办理换牌手续的,按8元/套收取。

整治期间,交巡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主的督办工作。对未及时办理备案、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交巡警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第一次、第二次作警告处罚,从第三次起实施罚款处罚。

三部门联手规范电动车销售管理

近日,张家港市公安、工商、质监3家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全面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

《通告》规定,严禁销售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及未纳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范围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管理。销售商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三联单》,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所在地工商部门存档备查,第三联交购车人保存作为产权和维修证明。

一经发现经销商违规销售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违反实名制登记管理的行为,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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