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

来源:嘉兴在线新闻网      2009/8/19   浏览4750次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因其灵活方便、节约能源、驾驶简单、后续费用低等众多特点受到大量消费者青睐。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剧增,巨大的交通隐患也随之而来。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湖中队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数达到3122起,占总事故接警量的34.62%,平均每天17.34起。在采访中记者还获悉,很多电动车车主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私了”,因此真正的事故数字还要庞大。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电动车交通事故如此高频率地发生?

记者在新华路上看到,很多驾驶和乘坐电动车的市民都不戴头盔,或违法载人载物。不按规定分道行驶、不遵守红绿灯、逆向行驶等行为也时有发生。当湖路上一家电动车销售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店家为了吸引顾客,都会赠送很多小礼品给购车者,头盔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不过年轻人一般都不戴头盔,可能是怕影响美观吧。”这位老板说。更有甚者,在许多路段一些驾驶者一边在机动车道上与公交车、小轿车、摩托车“试比快”,一边拿着手机打电话、发短信。“我都替他们捏一把汗。”一位路边的行人说。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很多市民对于电动车也有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说法感到非常惊讶,他们大多表示第一次听说有这么回事。

对此,交警部门也很无奈。交警大队当湖中队指导员徐红权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车的交通法规,因此遇到电动车闯红灯、抢道等现象时,也只能对驾驶者做口头上的警示教育,而驾驶者对此往往是“阳奉阴违”,一边连连点头说下次不会了,一转身却“依然故我”。另外,由于电动车行驶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50到60km/h,且制动性能差,这也是导致电动车事故的一个原因。

记者从市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险业界还没有推出适用于电动车的类似机动车“交强险”之类的险种,因此如果电动车撞了人,所有赔偿都只能由当事人承担。“电动车在路面上行驶要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徐红权说,“被撞了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毕竟自己的身体也受到了伤害。撞了别人,虽然自己身体不受伤,却免不了经济赔偿,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不管怎样,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还是自己。”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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