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拟挂牌上路下月听证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及15名旁听人员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2009/8/27   浏览3970次   

千呼万唤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炉。26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该意见稿,广泛听取民意,并初定在9月中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员。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要先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新规先睹为快

●超标非机动车不予登记。

●未办理临时车牌就上路罚款200元。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已登记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并向社会免费提供车辆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信息查询服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元。

●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30元。

●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或人力三轮车等,罚款50元。

●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等,罚款50元。

●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四易其稿亮点纷呈

围绕着“要不要上牌”的问题,这些年争论不断,为此,《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制订之初就一直备受关注。

其实,列入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该《办法》早在2007年7月就形成了初稿,自那以后就不断调研和修改,仅今年以来就有多次专题调研,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是修改四稿。

26日,这一“两年四易其稿”的政府规章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若一切顺利的话,《办法》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据了解,《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要先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亮点1 电动自行车要先上牌后上路

【现象】:2007年3月的一天,来自九江的赵某骑自行车经过南昌市青山湖大道时,被一辆燃油助力车撞倒,伤势严重。助力车驾驶员逃跑了。交警部门多方侦查,但苦于燃油助力车车体没任何牌照,很难发现线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8年6月16日14时左右,南昌市民杜女士骑电动车在洪都大道南京西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燃油助力车撞倒,导致自己受伤,车受损,助力车驾驶人也跑了,但她记住了对方燃油助力车的临时车牌号码。交警依此找到肇事者罗某,罗某对此事供认不讳,并支付了赔偿金。杜女士正是受益于南昌去年5月先行推行的对超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

【新规】:第八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

亮点2 鼓励非机动车参加责任保险

【现象】:目前,南昌很多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没参加任何保险,当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能自己掏腰包赔付。南昌一男子曾骑自行车撞倒一位老人,导致老人死亡,但因经济困难赔付不起。

对此,东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文平表示,对于这样的事件,若肇事者是机动车,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赔付这笔款项。但往往非机动车没参加交通意外保险,这不仅让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对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也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新规】:第十二条规定,鼓励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亮点3 人力三轮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现象】:胡文平介绍说,非机动车擅自改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私自安装动力装置,很可能会导致各项零部件的技术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转向、刹车不灵等问题。曾有一辆三轮车因车速过快在南昌八一大桥行驶时发生侧翻,导致3人受伤。该肇事司机系擅自将人力三轮车改装成机动三轮车,偷偷从事货运和客运。

【新规】:第十九条明确,驾驶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器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禁止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亮点4 16周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自行车

【现象】:2008年8月,靖安县13岁的初中生黄某擅自骑父母的电动车去街上玩耍。当车行至一个路口时,撞上了熊某,致熊某脑部受伤,花去医疗费2660元。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熊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依法应赔偿熊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由于黄某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新规】: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多方博弈畅谈《办法》

毋庸置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是众多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但这些年,有关取缔超标电动车的声音不绝于耳,一些购买了超标电动车的市民便担心了起来。超标电动车该不该禁?如果不搞“一刀切”,缓冲期限多久合适?对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车上路的,200元罚款是不是罚得太重了?

相信这些话题将会成为立法听证会的焦点话题。昨日,电动车使用者、机动车驾驶员、律师等多方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这些话题展开了争论。

博弈1 电动车要不要先上牌再上路?

南昌市民赵先生说,上牌其实是多此一举,因为电动车的行驶速度是可控制的,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其质量性能可得到保证,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小。像以前的自行车要上牌,后来也没推行了。再说,上牌要交钱,对百姓来说,是不必要的负担。

但小车司机小张认为,上牌很有必要,因为电动车安全性能差,容易出事故,一些驾驶者撞了人跑了,找都找不到,有牌照就方便处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也赞同小张的观点。他说,电动自行车应当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因为电动车驾驶的速度相对较快,易发生事故。尤其是驾驶路线与机动车道和行人道混同,对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与驾驶人员自身的安全构成威胁。

博弈2 超标车给3年缓冲期短吗?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颁布前已购买的超标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南昌市民张先生认为3年时间有点短,像福州给的缓冲期是4年,现在一辆电动车多数一两千元,只使用3年多就扔掉,有点可惜。

博弈3 骑电动车过马路要不要下车推行?

《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遇前方非机动车超车或者转弯、行人横过道路或者通过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应当减速避让。

对此,南昌市民小贺认为,没必要下车推行,下车推行未必能增加安全性,同时在交通高峰时期这样做更容易引发事故和交通堵塞。

9月听证邀您参加

本次听证会初定9月中旬举行,并安排听证陈述人16名,包括:1、非机动车生产者;2、非机动车销售者;3、非机动车使用者;4、机动车驾驶人;5、行人;6、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上述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及不同意见的代表人数大致相等的原则,从报名者中确定12名左右听证陈述人);7、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各1名。此外,将从未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报名者中邀请15人参加旁听。

如果您想成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员,可在9月4日18时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联系电话:省政府法制办0791-6386351(传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791-7286416,7286686(传真);电子邮箱:省政府法制办(liuyuny鄄i@jiangxi.gov.cn),省公安厅交警总队(fjdclf@sina.com)。

报名要求:报名者年满18周岁,报名时要表明所陈述的问题及所持的主要观点,同时告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等。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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