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官员释疑 新能源汽车管理政策

来源:中国汽车报       2009/8/27   浏览3219次   

今年6月工信部修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准入规则》),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受到国内外汽车行业的高度关注。各方对《准入规则》鼓励自主研发、灵活管理,既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又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特点给予了肯定。

同时,一些企业和业内人士对《准入规则》与科技部“十城千辆”《推荐目录》的关系、《准入规则》中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阶段以及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了疑问。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独家采访了工信部、科技部的相关部门。

■《准入规则》是前提条件《推荐目录》是优中选优

在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则》和《推荐目录》发布后,很多业内人士弄不清二者间的关系。对此工信部和科技部的相关官员作出了解释。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处长胡群告诉记者,工信部之所以要修订并重新发布《准入规则》,不仅是因为2008年后车辆准入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调整到了工信部,更重要的是2007年《准入规则》的部分内容需要尽快完善。如:2007年《准入规则》提到了企业必须掌握三个核心技术之一,但没有明确“掌握”的含义,在新的《准入规则》的附件里,给予“掌握”以明确的解释。再比如,新的《准入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除了要满足汽车通常的标准以外,还要满足22项专门标准等。

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张志宏告诉记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是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的一个配套文件,将根据车辆申报情况不定期分批发布。进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准入规则》的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车型。

胡群打了个比方来说明《准入规则》和《推荐目录》之间的关系:《准入规则》是前提,是条件,《推荐目录》是优中选优。符合《准入规则》的混合动力汽车产品,还要满足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两个指标,才能进入《推荐目录》,才有可能获得补助。也就是说,《推荐目录》的门槛要比准入的门槛高。

今年8月11日,科技部和工信部确定的第一批《推荐目录》已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正式发布,第二批《推荐目录》将于9月跟进发布。

■成熟并不代表先进

据介绍,《准入规则》中对不同产品的阶段划分,是科技部和工信部共同组建的专家组按照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及产业化程度划分的,只确定产品的成熟度,而不代表某项产品和技术是否先进,所以不存在鼓励谁、发展谁的问题。产品成熟度主要依据产品的安全性来确定,不代表支持哪条技术路线。先进不代表成熟,成熟不一定先进。

比如对在《准入规则》中被列为成熟期的铅酸电池混合动力汽车,张志宏认为:“很明显,这个产品是成熟产品,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也具有一定的节能减排效果,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是可以纳入《推荐目录》,并按照《补助办法》相应标准享受一定补助的。但在补助额度上比使用性能更加先进的镍氢动力蓄电池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混合动力汽车要少。

胡群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被列入成熟期的产品不一定被鼓励,也就不一定享受补助,而一些还处于发展期甚至起步期的产品,由于其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也能纳入补助范围。”

胡群表示,十多年来,各方对电池的评价一直在不断变化,至今也没有定论,这是必然过程。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讲,主要管的是产品的安全性,至于技术是否先进,是否代表产品的发展方向,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一句话,准入是最低门槛,准入并不代表鼓励。

据了解,由于道路交通运输车辆种类众多、新能源动力系统仍处于发展过程中,所以对于那些与《补助办法》中列示车辆不同的特种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在其取得准入的基础上,相关部委将组织专家依据其技术构型、自主创新程度、产品先进性以及成本估算等因素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列入目录进行支持,并参照《补助办法》中补助标准确定补助力度大小。

■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方向正在研究中

科技部从“十五”开始制定和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计划,对各种主要技术路线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863”计划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以混合动力、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三种车型为“三纵”,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技术为“三横”。基于“汽车动力电动化”的新能源汽车研发格局。在当前新能源汽车面临重大技术突破的关键时期,科技部将以更大的力度支持“三纵三横”。竞争前的技术开发,毫不放松地紧跟世界前沿技术,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实施产业化。据胡群透露,有关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政策正在制定中,其中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政策,基本设施配套政策,以及要明确支持哪些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技术,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方向问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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