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为方便上下班,想买辆电动自行车,于是去了湖南长沙某电动车市场转悠,商家见状将她拉到一边说,如果在该店买电动车只需交少量上牌费就可上牌,可林小姐将车买回去后,却上不了牌……昨日,来自芙蓉工商分局消委的消息称,近段时间以来该局受理了大量这类投诉,为此特发布消费警示: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谨防“可上牌”之当。
消费警示称,目前仍有少数经营户不诚信经营,声称他们销出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可上牌,同时收取所谓的上牌费,甚至开具收取上牌费用的票据,引诱城区居民购买电动车和摩托车,使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
事实上,今年5月1日,长沙市工商局、长沙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通告,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并且从当天起,城市居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予上牌。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出具税控机具发票,不能是手工开具的发票。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如果通过在发票上做手脚的方法骗领牌照,一旦发现,工商部门将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也欢迎市民对那些违规的经销商进行举报。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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