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8月29日报道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两日后正式实施,8月25日,本报曾推出“新法伴我行”栏目,详细介绍了新法的内容。近几日,不少读者纷纷拨打本报热线,咨询热点问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徐波跃,对这些问题释疑。
记者:电动自行车上牌具体需办理什么手续?
徐波跃:此次《办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改变了以往由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属性的尴尬境地。目前,我支队根据《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已起草了《长沙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递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全市实施。
根据我们起草的管理办法,市民可以携带身份证、车辆来历证明等合法手续到车主住址所在地的区、县(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具体实施日期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
记者:《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何变化?
徐:《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重点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对涉及行人和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自身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适当的降低。这将更加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减少因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执法随意性,维护好法律的严肃性,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
记者:怎样才能买到想要的机动车牌号?
徐:《办法》中的少量号牌有偿发放的范围是指吉祥号牌、个性号牌等热点号牌,但有偿使用的总数不会超过总数的10%;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有偿号牌。目前我市的具体实施办法还在送审期间,待批准后再另行公布;拍卖的款项将全部进入市财政局专设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
记者:对于停车难的问题,有何新的举措?
徐:首先,《办法》在停车条件上规定了城市停车站、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按照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这就从源头上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进行了规范。
其次是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停靠在泊位以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进出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得故意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三是对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也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如:车辆应按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CM;夜间和气象条件差的情况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示廓灯、后位灯;以及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的临时停车规定等。
记者:目前,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可以行驶的最高时速是多少?
徐: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比,《办法》主要是对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最高速度进行了规定,上述条件下的城市道路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的最高时速为90公里。
记者: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扣留事故车辆的规定有无变化?
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取证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取证完毕需及时发还被扣事故车。与之相比,《办法》增加了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和事故车辆所有人拒绝提供担保的,可以根据事故处理需要扣留有关事故车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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