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福州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亟待破解的一大交通安全问题
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因大出血当场死亡……
一名男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停止呼吸……
另外一名重伤女子在送往医院途中,停止呼吸与心跳……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3名死者,事发时坐在同一辆电动自行车上。10月15日,当他们行至福州快安路时,与一白色越野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被撞成碎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一起接一起。不少市民急切盼望相关管理办法出台,相应管理措施跟进。
2003年6月,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称“经多方论证,我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并对已购买的电动车,核发使用期为4年的临时牌照。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车。当时登记的电动车大约6万辆左右。但因种种原因,政府在“禁”与“放”之间犹犹豫豫了好几年。也正是这些年,在福州,电动自行车如脱缰野马,几近泛滥,无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日俱增,随处可见时速高达四五十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招摇过市。
2008年9月底,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意见。但至今办法尚未颁布,人们不禁要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将何去何从?谁来为这匹“野马”套上缰绳?
(一)
“上街方便,不用考证也不必挂牌,省力且环保,总之好处很多。”10月14日傍晚,在福州杨桥中路往西湖路旁亭台休息的王大伯向记者娓娓道来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过,一旁的林大妈却不这样认为:“现在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不遵守交通(秩序),常出事故……”
顺着她手指的方向,记者发现,自西湖往白马路方向穿越杨桥中路的斑马线上,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正不顾人行横道红色信号灯的警示,径直地冲了过去,有的甚至直接闯入机动车道,与随后而来的小汽车、摩托车流混杂在一起。
在华林路与鼓屏路交叉路口,在省直机关上班的陈先生对记者谈及几天前在绕行交通安全岛差点与乱闯红灯且超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正面撞击时,仍心有余悸。那天,他正穿过路口直行,一辆绕行安全岛的微型面包车减速避让,而一辆快速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其身后冒出,径直地擦过面包车,从陈先生的小车前面横穿而过。当时,陈先生毫无防备,下意识地猛踩刹车,在距离电动自行车10厘米的地方停了下来,目视电动车扬长而去,他吓出一身冷汗。
家住闽赋苑小区的退休老人张大伯经常要经过斑马线到西湖公园晨练。“我每天都要去晨练,这两年与电动自行车‘打交道’不下十次,轻则被疾驰的车子擦破皮出点血,重则被撞倒在地小腿骨折,在医院躺了大半个月。”张大伯边比划边让记者看他身上的疤痕,“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看出事了,撒腿就跑。眼睁睁地看他跑了,这车没牌没证,能上哪儿找去,只好自认倒霉了。”
(二)
“买电动车吗?我们这车性能不错,质量可靠,你可以先骑一骑试试。”从杨桥中路拐入白马中路,可看到两三家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商铺,记者刚走近其中一家,老板立马就凑上来推销。
“你们的车子最高时速能达到多少?”
“40公里!”
“那不是和摩托车差不多吗?”
“摩托车不好挂牌,这车不用挂牌不用考证,而且便宜!”
说着,老板启动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电门,果然,速度表盘上的指针迅速指向了40码线。如此一辆电动自行车不过千把元钱,普通百姓都能接受。
购车的市民选择电动车是出于什么考虑?选购时,他们又关注些什么?记者在与几位顾客攀谈中了解到,大家选购电动自行车,主要考虑价格、速度、电池是否耐用等,其次看中的是不必挂牌不用考证,无需年检、保险等费用,很少有人关注安全问题。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很快,但车辆质量却良莠不齐,时有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上抛锚,有的竟在行驶过程中断成两截。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不需要培训,准驾没有门槛,老少皆宜,在福州街头,小到中学生,大到八旬老人,骑电动自行车的到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难题由此产生。
(三)
连日来,记者先后来到福州八一七路、国货路、鼓屏路、华林路、铜盘路及宝龙城市广场附近路段观察。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路段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多,违法情况较为突出,主要有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穿行、超员载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停车、载物超限、不按道行驶等。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随意变道,闯红灯、超速行驶,险象环生。
电动自行车难以管理,经常引发交管治安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满腹苦水。记者随机与路面执勤的6位民警交谈,他们都是一脸无奈:“没有法律依据,我们没有办法对此类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尽管知道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百分九十以上都是超标……”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准入、销售等环节没有把好,市民又有需求,导致了今天福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增长、无法管控的局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是认定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他们有时也很为难。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屡发,但车辆没有挂牌、没有记录,带来的不仅是管理难题,也给警方破案带来障碍。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 W。但据有关方面透露,当前福州市区绝大多数电动车不符合上述标准,行驶速度大大超过20公里/小时,也就是超标的。
电动自行车肆意行驶,已成为城市突出的交通隐患。以福州市人口最集中的鼓楼区为例,据交警介绍,最近几个月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超过五成。
(四)
由于监管办法的缺位,大大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的难度——市场准入门槛不能有效控制,超标车不断上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攀升,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持续上升。这一现状令交通管理者十分头疼。
目前,福州市的电动自行车已达数十万辆,已逐渐取代自行车,成为市民主要的代步工具。因此,正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已势在必行。
对此,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博士认为,在当前以交警为主的交通管理模式下,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来,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拿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门槛的把关,禁止不合格车辆销售和上路行驶,实行严格的牌照管理,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尽快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上路的地方法规,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王崇能律师则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进一步提高个人交通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政府部门来共同建设城市交通文明大环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游钰说:“《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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