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10月22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2009年度高峰论坛”会上,天津自行车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务副主任邢纪骅代表天津协会,发表了题为“积极应对电动车标准化建设新局面,努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旨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共鸣。本期将发言的“之一部分”刊载如下(之二将在下期刊载),供业界同仁参考。
-也谈电摩技术标准出台对电动自行车产业释放的冲击和机遇(之一)
一、电摩技术标准出台的意义及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冲击
近来,业界间的沟通交流非常活跃。10月下旬中国电动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高层研讨会,紧接着一些企业家也纷纷聚集座谈。其实,这些沟通交流活动大都是应对一个主题,就是关切电摩技术标准出台对电动自行车行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商讨企业的对策。我应邀参加了南京的高层研讨会,并在会上简要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意见,引起与会同志的共鸣。我认为,在当前国内市场尚未全面复苏,电动自行车行业正在应对这一新的冲击关键时刻,业界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讨论交流,帮助广大企业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这一新的挑战及所释放的新机遇;在立足正确应对的同时,也应通过民主讨论的方式,正确反映广大企业的期待和述求,充分调动两大行业的科技智慧,集思广益地推进两轮电动车两个技术标准的科学构建与和谐构建。出于上述目的,我把南京研讨会上的发言做了重新整理和补充,现发表出来,谨供广大同仁参考。
1、电摩技术标准出台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五个技术文件,在历经三年多的论证和争论后终于出台了,并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摩技术标准出台的意义在于,使电动车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不仅为电动车产品多元化开发开辟了道路,有效解决了轻摩型电动车在产、销、用方面存在的违规混乱现象,使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两大行业(下略为两大行业)的产品开发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而且,通过这一标准规范,可以显著提高电摩和轻便电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性能,同时促进电动自行车产品向更加轻便、精致、实用和高性能的高端化发展。因此,从当前国家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电动车的基本任务和需要上看,电摩技术标准出台是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是符合两大行业长远发展要求的。
2、电摩技术标准的政策取向及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冲击和影响
在总体上肯定电摩技术标准出台必要性的同时,也应看到电摩技术标准因本身存在的缺陷,尤其是与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无缝对接”的方式,对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据中国自行车协会马中超理事长分析,目前国内市场尚未全面复苏,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依然困难重重。今年前八个月国内电动自行车产销量同比虽有小量增长,但这种增长实际上是由一些实力型企业利用大量中小企业停产让出的市场趁机大幅扩展产能实现的,而占全行业40%左右的1000多家整车企业仍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在这种充满变数的不稳定形势下,电摩技术标准正式出台,将让陷入困境的广大中小企业雪上加霜,造成企业开发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非标产品库存积压和企业债台高筑,让大量中小企业难以生存甚至成批倒闭。这种情况是实际存在的,并非危言耸听。从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面临的困境,尤其是主要产销轻摩型电动车产品的江浙沪庞大产业群所面临的威胁看,电摩技术标准出台造成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电摩技术标准出台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仅限于目前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冲击,更为严重的是:该标准“无缝对接”的方式也割裂和破坏了两大行业、两种产品和谐开发的良好局面。从国内新兴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电摩和轻便电摩产品及其生产技术能力是由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年发展中创造和形成的,并由轻摩型电动车产品持续创新中派生出来的。在电动自行车与轻摩型产品研制开发过程中,许多摩托车企业积极参与进来,由此形成两大行业和谐开发电动车产品的良好局面。现在电摩技术标准在为电摩和轻便电摩产品定位的同时,竟利用“无缝对接”的方式控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创新空间,这样该标准的功能已显然超出了电摩产品的标准化范围,它的规范范围及其性质实际上已上升到深深影响两大行业稳定发展和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际利益的产业政策层面了。对于电摩技术标准规范影响范围的扩展,该标准主管部门其实是心知肚明并有意为之的,因为电摩技术标准的三年论证与争论始终是围绕两大行业、两类产品协调发展问题展开的。现在两类产品技术指标设限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修订版仍推迟出台就是证明),电摩技术标准单独抢先出台,并强调“无缝对接”。但是,这种“无缝对接”是不彻底的,并不是同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修正版同时出台并对接,而是出于暧昧的选择同使用十年的老标准对接。然而,为什么不能与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修订版同时出台?同时出台的意义和效果不是更好吗?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暧昧的对接方式?这些问题让人十分费解。但我们仅从正面解读上就可以判定,电摩技术标准采取暧昧的“无缝对接”方式是不正常、不合理的,不符合科技发展的规律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其抢先出台的动作和“无缝对接”的基本内容上(以轻便电摩车重、车速最低设限值同电动自行车老标准的最高设限值对接),可以认清其做法的实质,就是意在先声夺人,在两个技术标准对接的开始就建立以强凌弱的电摩规范强势,并以“无缝对接”方式越位干预和控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研发创新。可见,所谓的“无缝对接”,其实是不合理的“强势对接”,在这种强势的“无缝对接”方式中根本找不到促进两大行业平等、和谐发展的政策取向。这就表明,电摩技术标准出台的基本动机是,坚持以“无缝对接”方式,强制规范电摩、轻便电摩与电动自行车两类不同产品,而且重在“越位”干预,对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两大行业和谐发展的问题并没有做认真考虑。
产品技术标准同国家或地方任何法规一样,都是由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及其政策决定的,并体现出强烈的政策取向。电摩技术标准的政策取向表现得尤为明显。主要表现为,该标准出台在为摩托车行业开拓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空间的同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则通过“无缝对接”方式进行控制,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新兴电动自行车行业压缩发展空间、不讲保护的冲击性伤害。这种看法是有以下情况为佐证的:在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和两大行业发展尚未全面好转的情况下,电摩技术标准急于出台,而且实施的过渡预留时间过少,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提出过渡期的保护性政策安排,这样也加重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上述情况进一步验证了电摩技术标准“无缝对接”方式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了它在政策取向上的偏颇性。这种偏颇性是如此明显,竟使一个产品标准左右了两大行业截然不同的发展局面。
当前全党全国都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电摩技术标准“无缝对接”的设定方式及其政策取向问题,与之相关的人们是否也能用科学发展观作出几点合理的解释呢?我想这是必需的,我们大家都希望有一个满意的回答!
3、两点建议
目前电摩技术标准出台已成即成事实,考虑到国家法规的严肃性,为了有利于两大行业和谐共建电动车产品标准化新局面,建议采取两条修补措施:一条是为了给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留出足够时间处理库存(因冬季是市场淡季),搞好产品的转向调头和产品标准化管理,建议主管部门对电摩技术标准实施的时间推迟半年,即推迟到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放宽生产开发轻便电摩产品的许可空间,简化认证条件,允许有一定资本技术实力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发轻便电摩产品。因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十年快速发展,已成长起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优势企业,这些优势企业通过多年开发轻摩型电动车,已积累起研制开发轻便电摩产品的生产技术能力。这样做将对减少冲击、有效保护电动自行车行业已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是十分有利的。
二、电摩技术标准出台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释放的新机遇
新兴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在十年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重重挑战和机遇,关键在于积极应对,不断化挑战为机遇。目前电摩技术标准出台,不可避免地对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造成冲击。面对这个挑战,我们应该这么办?在电摩技术标准出台后,许多企业就表露了压抑和焦躁的情绪。有的就呼吁上访上书,为电动自行车企业争权利;有的要求业界高层出面,争取修改和大大推迟电摩标准实施时间。企业的这些反映是正常的,但这些呼吁动作也往往是无济于事的。当前广大企业应把应对的立足点放在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式和产品转向调头等实际举措上。但是,要做到这样的积极应对,就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电摩技术标准出台的冲击波及所释放的一些新机遇。我认为,从目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看,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情况有利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
一是电摩技术标准实施后,表面上电动自行车企业失去了轻摩型产品的开发空间,但通过该标准的规范也使电动自行车产品进一步扩大了对电摩产品在成本和价格上的比较优势,使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市场竞争空间更大了。因为,按照电摩技术标准的严格要求,电摩和轻便电摩产品对主要零部件特别是电器件的技术质量性能要求较高,导致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加上电摩和轻便电摩产品严格复杂的质检成本,以及销售和使用实行证照及相关税费,使电摩和轻便电摩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显著增高,并同电动自行车产品形成明显的成本和价格差。这个产品成本和价格优势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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