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匡政:电动车政策不可仓促出台

来源: 青年时报      2009/12/4   浏览6157次   

事实上,目前城市交通最严重的问题,是机动车拥堵问题。一旦给电动自行车制定了这样的标准,等于把一些电动自行车赶上了本已不堪重负的机动车道,只会给城市交通乱上添乱

前些日子奥巴马访华,看过一个新闻,科技部部长万钢将“飞鸽”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送给了奥巴马。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国家礼物,无非是因为它符合低碳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哪知近日又有新闻称,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消息一经透露,立刻引来媒体和民众的广泛热议,原因很简单,电动车族这个群体实在庞大。据统计,国内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如今已超过1亿辆,大城市中上海最多,达到了280万辆。而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能不超过20%,只要标准一出台,等于给数千万民众的交通出行出了一道难题。

事实上,目前城市交通最严重的问题,是机动车拥堵问题。一旦给电动自行车制定了这样的标准,等于把一些电动自行车赶上了本已不堪重负的机动车道,只会给城市交通乱上添乱,造成更大交通隐患。另外,这也使得很多城市的“限摩令”将形同虚设。

仔细分析,电动自行车其实应成为很多城市鼓励的交通出行方式。环保、节能、低碳,符合未来发展自不必说。电动自行车另一个大优势,是比汽车占用更小的道路资源,如果能吸引一些计划更换代步工具的消费者,也能延缓机动车上升的速度,缓解当前的城市交通。

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限定为“时速20公里”,考虑的应是安全及管理问题。但这个标准一开始就可能意味着无法严格执行,因为按照许多大中城市的规模,时速最高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后的结果除了让一部分人放弃电动车,也让一部分人选择走上机动车道,给骑车人和开车人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波及面如此之广的一项公共政策,出台之前管理部门无疑要做大量的调研工作,至少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不仅要公开征集消费者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应该举行相关的行业听证会。如果政策出台得过于仓促,标准拟定得过于简单刻板,在推行中遇到巨大阻力后再回过头来调整,反而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所以,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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