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行业违规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来源:武汉晚报      2009/12/11   浏览3812次   

电摩新国标面世以来,引起很大争议。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划入机动车范围,既要上牌考照,也要纳交强险。

争议声最大的来自两方面。一是电动车行业,据称,执行新国标以后,全国超过2000家电动车企业将“被非法”,超过500万工人将失业。因此,电动车行业反弹强烈,指责此“标准”是利益集团在操控,是摩托车行业要霸占市场使出的阴招。

在主导标准的摩托车行业面前,电动车行业似乎成了弱者。不错,我同情面临绝境的这一行业,不过,他们的指责未必公平。事实上,此次的“新国标”本无新意。1999年,“电动自行车”就定义了四大概念: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必须小于或等于20公里/小时、总重量必须小于或等于40公斤,四条件缺一不可。然而,十年过去了,全国正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都超过了20公里和40公斤这个标准。那么我想知道,这10年中,生产硬标准为何被普遍突破?对行业的管理又在哪里?是谁放任了这种“出格”?

全国1.2亿的上路电动车,衍生出第二个不满人群:消费者。他们恐怕是新国标实行后最大的“被麻烦者”。他们必须去考照,上牌,接受等同于机动车的交通管理以及由此带来的费用。一个发布了10年的标准,在被重申的时候,引来这么多麻烦,严格地说,这是生产厂家擅自“突破”标准,管理部门长期缺位所致,而消费者成了直接的买单者。

事实上,超过20公里时速和40公里重量,骑车人就有交通安全的风险,消费者本身并不会自愿去做赛车手。但是当他们在市场选购电动车时,他们并没有义务去检查企业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换句话说,假如目前免费以新国标产品更换目前的“超标”产品,而考照和上牌既免费又方便,相信消费者就没那么多怨言。

如今,距离新标准实施只有20几天,新标准固然有正义的出发点,可是,那1.2亿辆的已上路电动车和更多的库存车,该何去何从,实在是需要有人出面考虑和承担责任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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