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声音叫板电动车“新国标” 国标委二度回应

来源:新民网      2009/12/14   浏览3770次   

电动车“新国标”之争再起波澜。继6日国标委在其官方网站首次就“新国标”发布“说明”后,11日,二度回应,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是“不得超过20公里”,而是“不得超15公里”。

对此“新说法”,我省各界议论纷纷,业内人士则“相当不满”,认为该“说法”并未涉及“电动车是否划入机动车范畴”及“电动车标准是否松限”等关键性问题。我省业内人士在认真比较后发现,此份说明了无新意,相反两次“说明”却留下了更多的疑问。

在经过慎重商讨之后,省电动车商会许先进会长昨天也道出了我省企业、用户及行业对“新国标”期待的“底线”――把最高车速提高到35km/h,车重增加到50kg。

省电动车商会许先进会长表示,目前正在起草文件,准备近日就此发出安徽企业的声音。

疑问一:电摩一说无法律依据?

国家标准委此次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专家解答”,表示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按期实施。此份“说明”发布不久,北京市交管局13日公开“叫板”,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一时间,有关“新国标”之争再起波澜。

据了解,“道交法”中确实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而在省城,有关电动车的规定仅见于不久前刚刚修改过的相关道路交通立法,不过该立法中,既未提到标准问题,也未提到电摩问题,对电动自行车也仅规定“未经相关部门登记,电动自行车不许上路”。这意味着,虽然国标委竭力平息争议,但实际上,其对电摩所作的规定,面临有无法律依据的质疑。

疑问二:有意回避考驾照问题?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要归属到电动摩托车范围?是否需要考驾照和上牌照?记者注意到,这份“专家解答”,对各界较为关心的关键性问题,没有提及。只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对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基本上只字未提。

据了解,目前,我省电动车商会正在拟定“自己”的行业标准,省电动车商会透露,“底线”是把最高车速提高到35km/h,车重增加到50kg。“若新说明有意躲避关键问题,不仅不利于消除猜疑,还将会掀起更大风波”。

疑问三:“新说法”松绑了速度?

“专家解答”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据此,有人认为,“新说法”松绑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不过,我省业内认为,并非这样。

因为其后,国标委又强调,“GB17761强制性标准共规定了34项质量特性指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这样的说明,实际上前后矛盾,有点‘风吹墙头草――两边倒’的讽刺意味”。我省业内人士说,按照这种解释,电动车时速,可以向15公里靠,也可以向20公里靠,究竟靠谁更为合理,实际上用户并不清楚,相反,倒是把人给弄糊涂了。

疑问四:新标准能否顺利推行?

省电动车商会许先进会长说,国标委出台的标准了无新意,全是10年前的标准,两次的解答中,也没有回答标准的核心问题,现在所谓的超标电动车,到底该怎么办?

据许先进了解,目前国内生产的电动车,时速大都超过20km,而在国际上,欧洲的电动车时速标准为25km,日本的为30多km,美国的为36km,根据我国的国情,电动车时速设定在35km,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标准。许先进介绍,目前我省对于电动车的发展,还是比较开放的。今年8月26日,省委书记王金山曾专门对电动车行业作出批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促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方向。现在的小产品,可能就是未来的大产业。 ”

疑问五:民意鼎沸为何不理睬?

省工商联电动车行业商会秘书长姚生龙此前表示,此事已经引起高层的关注,权威渠道传出的消息表明,“新国标”或将听取民意。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其他省市也纷纷“上书”国标委,希望能够多听取企业的想法。不过,从最新的“专家解答”来看,国标委似乎对民意“漠不关心”。

省电动车商会表示,电动车国标10年没有修订,这次修订后,又沿袭10年前的做法,根本没有与快速发展的科技一起,与时俱进,非常令人费解。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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