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也应有个“标准”

来源:新民网      2009/12/15   浏览3842次   

这么咄咄逼人地问法有点不道义,毕竟,人家行业协会属于群众组织,不是职能部门,犯不着对公众负责。遗憾的是,电摩新规出台后,只听到中小电动车企业一地叹息,相关行业协会只是姗姗来迟地“建议提高标准”而已。

晚了,一切都晚了。电摩标准沦为口舌之争的时候,自行车协会才想起要修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这就好比敌人都到了后院的时候你才想起临阵擦枪。12月14日《成都晚报》消息说,自行车协会拟修改电动车标准应对电摩新国标。最近一次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讨论会上,大家认为应把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从现行的40公斤以下修订为58公斤至65公斤,把行驶时速从20公里以下提高到28公里或29公里。

乍看起来,自行车协会的动作也是有效的,毕竟离电摩标准的执行还有十来天。但问题是,酝酿中的标准修订方案已与已公布的电摩新国标相冲突,然后你再把这个与国标委的电摩标准相冲突的新标准送给国标委,请人家审议通过,这不是明摆着要人家自扇耳光? 一些行业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行业若再不拿出体现技术和市场新变化的修订标准,将被动接受既成事实。只是,在国标委制定电摩标准之前,相关协会在做什么?据说是“由于大家争议较大,最终迟迟未出台。”争议大小可以理解,为何没能达成共识?

这么咄咄逼人地问法有点不道义,毕竟,人家行业协会属于群众组织,不是职能部门,犯不着对公众负责。然而,成熟市场机制下的行业协会应该是有更主动作为的,尤其是事关本行业生死的命题。理论上说,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不仅是收钱搞活动的,还得站得高看得远,为行业远景从长计议,换句话说,电动车标准应该是自行车协会的“规定动作”,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自选动作”,更不能后知后觉。遗憾的是,电摩新规出台后,只听到中小电动车企业一地叹息,相关行业协会只是姗姗来迟地“建议提高标准”而已。

在电摩新规上,行业协会的声音是微弱的。国标委一而再的回应,也只是针对民间一片倒戈之声。比如,继作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之后,国标委近日又以《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为题,再次对舆论热议的电摩标准问题答疑解惑,但对电摩新规对电动车行业的发展等,几乎没有任何说明――显然没有清晰回应新规给相关行业带来的悲怆与尴尬。

这两天,舆论都把电动车的好处说尽了,也把民生多舛的情怀讲完了,但是,自行车协会PK电摩新规的“标准演义”里,还有一个问题被我们忽略了:那就是“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给“标准”定标准。营销领域有句名言:一流的企业做文化、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做资本;三流的企业做项目、做产品。这话不见得全然正确,却也一语道尽“标准”的龙头地位。没有标准是不行的,不然就要处处时时听人家立规矩,就容易遭遇贸易壁垒;但标准乱定也不行,枉顾民生、绑架利益、闭门造车的标准,只会造成市场的异动。国标委最近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多少有点委屈,但是这份委屈却恰恰提示我们:定标准的部门,下手的分寸与力道,是该有个“标准”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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