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超标电动车

来源:广州日报      2006/9/11   浏览4978次   

本报讯 (记者董哲)记者昨日从常平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该镇“治摩”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严肃查处。

据介绍,根据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且必须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凡不符合标准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凡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并可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理;对持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将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作出罚款一百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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