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存隐患福大教授望出新制度

来源:福州新闻网   中国电动车网   2010/1/19   浏览3648次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本网草根记者甘满堂博士近日反映:福州城市电动车保有量呈越来越多的趋势,保守估计城区有20万辆电动车。现在的电动车向超标超限化发展,摩托化明显,但却没有像摩托车样纳入管理范围。电动车主在体验移动的快捷同时,却忘记城市道路上的电动车实际上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私人交通工具。到目前为止,福州市政府还没有出台专门有关电动车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使电动车的发展象脱缰的野马,电动车主肆意违法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穷出不穷,害人也害已,几乎每天都有电动车与机动车相碰撞而致伤致命的交通事故。因此他认为, 福州市政府应当早日出台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

甘博士指出,城市道路上是以机动车为主,机动车是“铁包肉”,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乘用者保护较好。电动车则是“肉包铁”,几乎没有保护装备。当电动车上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时,一旦发生碰撞与刮擦事故,受到伤害的必是电动车主。作为机动车主,笔者看到在机动车中间穿行的电动车,很为车主捏一把汗。现在的电动车主普遍不了解城市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法盲”车主多,无知者无畏,视自己生命为儿戏,以下是经常发生的违章现象:一是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险象环生;二是电动车主出门很多不佩戴安全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是电动车主乱撞红灯,逆向行驶,超载,经常出现两个或三人骑一辆电动车。四是电动车因没有挂牌,交通违章或肇事逃逸是普遍现象,交管部门无法根据车牌找到车主;不挂车牌也给偷盗与黑市交易电动车提供可乘之机。最后,电动车蓄电池仍有环保问题,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另外,电动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有引发火灾的隐患。

目前政府没有出台电动车相关规定,原来是想“一禁了之”,但现在因为电动车太多,阻力太大,使政府迟迟没有出台电动车管理法规。早在2003年6月,福州市就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称“经多方论证,我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并对已购买的电动车,核发使用期为4年的临时牌照;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车。但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在这种“禁”与“不禁”的犹豫不决中,福州城市电动车已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乘电动车出行已是众多中低收入群体的首选。笔者在此认为,在目前福州市公交系统还不是很发达的,而城市扩张速度迅猛的情况下,对于电动车管理原则不是“严禁”的问题,而是“管理”问题,要对电动车予以适当限制。

西方城市交通发展的原则是公交优先,限制私人交通工具在城市道路出行数量,鼓励市民乘公交出行。私人交通工具包括私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在单位时间内,私人交通工具的运载通行量远远低于公交车,如巴士、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城市是人口高密度聚集区,如果市民都乘用私人交通工具出行,必将给城市道路造成严重的拥堵,修再多的路,建再多的停车场都解决不了交通出行问题。另外,城市道路交通的还有个重要原则是安全与环保。西方国家城市道路普遍“禁摩”,原因是安全问题,当摩托车与其它机动车发生刮擦与碰撞事故时,摩托车主受伤害的几率非常高。当然,电动车因安全问题,也在受限之列。自行车因不上机动车道,不在限制之列,反而因环保与健身功能而受到鼓励。现在中国人在讨论城市“禁摩”问题上,往往说是城市政府歧视中低收入群体,其实不是这样,主要是从安全因素与公交优先发展角度考虑。

目前国内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甘满堂博士建议:福州市政府尽快出台电动车管理规章,不能再让电动车处于无序发发展状态中。他的主要意见如下:出台电动车管理规章条例,总体原则是参照摩托车管理电动车,电动车要通过发放牌照进行管理。如果是电动车是超标的“电动摩托车”,车主在申领牌照时要考城市交通法规。在城市主干道上,要禁止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或禁止上城市主干道。在限制电动车的同时,城市要大力发展公交系统,为市民出行提供更经济快捷的交通服务,鼓励市民乘用公交车出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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