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电动自行车有望上牌 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中国电动车网   2010/1/28   浏览6357次   

                           

                     新规出台给中山南路电动车市场带来很大冲击

市区电动自行车有望上牌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逐步淘汰 交警部门将设定淘汰过渡期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永强在接受早报专访时表示,将尽快安排电动自行车上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他表示,将考虑给市民一段过渡期,并逐步淘汰。现在泉州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大部分为超标电动车,如果淘汰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

据泉州市交警支队介绍,《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于1月1日实施,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则暂缓实施。“目前,泉州市面上的大部分电动车既不是电动自行车,也不是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四不像’产品。”比如,有的电动车有脚踏功能,时速却超标,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如果要把它们归为电动轻便摩托车也不行,因为它们有的没有转向灯,没有后视镜,没有标识码等。“它们在生产时比照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但却是超标准生产。”

谢永强表示,从2000年起,中心市区就禁止摩托车上牌,到2013年,全市除了涉及特种需要的摩托车外,如警用、快递等,将全面取缔摩托车。超标的电动车性能还不如摩托车,对于超标电动车,交警将逐步淘汰,“但因为市区很多人购买,涉及面广,交警考虑给市民一个过渡期。”

他强调,以后,市民不要再去购买超标的电动车了。“我们还会在市区的各条道路张贴横幅宣传,提醒市民。”

电动自行车将予上牌

谢永强表示,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尽快予以上牌。“我们将向市政府建议,并根据市政府要求来做,逐步把电动车纳入管理。”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有了“户口”后,就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动车管理档案。“有了牌,销赃就没那么容易。可以打击电动车盗窃行为。”

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市民:希望多方考虑现实情况

对于交警将要采取的措施,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王女士是中山南路一名个体经营户,家里有一部小汽车,但她每天还是用电动车接送在晋光小学读书的儿子。“停一次车5元,一天4次就20元了,有时候要给钱也没地方停,有时要停到影剧院,有时停到百汇商场附近,然后再步行过去接。很不方便,不如直接用电动车。”王女士说,如果真的要淘汰超标电动车,看来以后只能买电动自行车了。

在某电子公司工作的闫先生告诉记者,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是无奈之举。闫先生介绍,他的工作与销售有关,整天都要往外跑,“打的太贵划不来,汽车买不起,公交车太慢太费时,摩托车已经被禁了,电动车再禁了以后怎么办?”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多方考虑现实情况,再出台一个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颜小姐说,上牌后,电动自行车就合法了,“到时候骑着也安心,不用担心被罚了。”

车商:政策明确有助市民购车

“自从上次媒体报道新国标要实施以来,整条街就开始惨淡下来了,到现在都恢复不过来。”市区中山南路,几家电动车行的老板说。

刘先生几年前开了一家电动车行,原本每月都略有盈余,但这两个月以来,店里不敢再请工作人员,每月还要亏损2000元。另一家电动车行的老板告诉记者,以前每天能卖五六部电动车,但现在生意直线下降。“但是车已经购进来了,不卖怎么办?只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段缓冲时间。”该老板分析,现在路面上的电动车达标的很少,光说“重量40公斤以下”这一条,一部车4个电池就要近20公斤了,其他器材又都是用铁等材料做的,怎么可能不超标?

一位电动车行的林先生则希望泉州针对电动车的政策能尽快明朗化。他说,如今,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之间的界限已经比较明晰,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明确的措施:规定可以让什么车挂牌、让什么车通行。这样,市民可以根据新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合法的车型,而不会像现在一样,处于观望和摇摆状态,“如果措施定下来了,合法的电动车销量应该会回升。”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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