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两会:完善电动车国标促进行业发展

来源:搜狐财经    中国电动车网   2010/3/4   浏览3620次   

关于完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促进电动车行业发展的提案

我国是全球第一的电动车制造国和消费国,拥有1.2亿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公民关联财产达4000亿;生产企业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500万。2009年,全球电动自行车市场容量的90%集中在我国,每年的销售数量约为2500万辆。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行业,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有意义。

1.电动自行车具有显著的低碳、节能、环保特性。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已成为关系未来命运的重大问题,“以电代油”的电动自行车是人民群众最为主要的出行方式。以我国每年销售2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来计算,可以实现总减排高达5988万吨。

2.发展电动车产业有利于创造新的就业。电动车产业能够带动了材料、化工、制造、物流、服务等一大批相关行业,涉及从业人员众多。

3.发展电动自行车利于大众群体参与整个道路交通,缓解我国道路特别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通行压力。电动自行车极大的缓解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拥堵现象,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尤其成为中学生、中青年女性和中老年人士的理想选择。从近几年电动车使用者迅速增加就能有力说明这一点。

然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款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以及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时速超过20公里或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这些规定既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动车行业的有序发展和技术进步,又限制和制约了亿万电动车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和相关权益。现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现状,参考国际电动车行业及标准制订的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把电动自行车列为“低速电动两轮车”,明确“低速电动两轮车”的定义,并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对其主要标准、管理基本准则作出规定。

二是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低速电动两轮车的最高车速、外形尺寸、制动性能、灯光、后视镜的配置等提出明确的性能指标和安全技术要求,制定一个有利于电动车产业健康、快速、稳定的标准。关于低速电动两轮车速度限制。经过实际调查和检测,低速电动两轮车最高时速峰值在32±3公里/小时是比较合理的。电动自行车稍高的速度性能对于减少这种车辆在道路上滞留的时间,加快交通运行效率是有益的。关于低速电动两轮车取消脚踏骑行功能限制。小轮径电动自行车的高速发展已经从根本上弱化了骑行功能,而安全性能的提升远远大于脚踏骑行功能的重要性。同时,减少脚踏系统装置将会减少大量社会资源,每年带来的减排量将高达26万吨。关于低速电动两轮车外形尺寸以车把宽度为限。外形尺寸的限定应符合道路资源公平性原则、人体尺寸原则和消费者舒适原则。电动自行车平均速度快于普通自行车,从而也弥补了其长度略长于普通自行车的资源增加量,从线截面上两种车辆通过时间基本相同,因此无需对纵向尺寸做出硬性规定。关于低速电动两轮车提高制动性能、灯光、后视镜等的安全性配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借鉴摩托车成熟的外形设计和制动灯光技术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损害,是产品自主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从外形上反对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是没有依据的。

三是增补电动自行车为国家“家电下乡”目录产品。电动自行车具有耐用大件消费品的特质,并且已经普及到农村,是农村家庭日常生活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农村市场需求大,电动自行车消费对于拉动内需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推行“一车一牌一票”。让每一台电动自行车都能有牌照、有销售发票,形成统一性的规范化制度链条,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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