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经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全省统一标准操作,景德镇市将从5月1日起实行非机动车挂牌。
昨日下午,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非机动车挂牌由全省统一标准操作,市交警支队依法履行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自行车、三轮车等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菲机动车不实行登记制度。
据了解,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在规定的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在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交警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符合本省公布的非机动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登记,并当场发给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对不符合资格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年底前,对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以及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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