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家呼吁区别管理 保障售后服务

来源:      2006/9/20   浏览4403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将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从9月1日起须上牌才能上路。部分商家对于电动车的前景有所担忧,星城一部分电动车销售商开始悄然退市,也有部分销售商则呼吁应制定区别管理的政策,以保障已购车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来说,商家退市可能导致售后服务无着落。路路通、立马、奇蕾、千鹤等电动车销售商建议:电动车可限速30公里/小时,以适应长沙地盘大、坡路多的实际情况;电动车、电摩可区别考虑。电动车按自行车要求管理,电摩按摩托车要求管理。可以将电动车牌子和电摩牌子用不同颜色区分,以适应道路管理。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对于不在上牌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应明确告知或停止销售;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上牌,可以事先到长沙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电动车上牌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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