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电动车,一直是福州城市交通的一大难题(资料图)
昨日,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还透露,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下月6日起将开展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交通整治行动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阙文龙)福州电动车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超标电动车不准上路行驶,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销售。这些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交通管理措施都将有明确的时间表。昨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开的“福州市交通综合整治新闻发布会”透露了相关信息。据悉,经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6日起在市区开展福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交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20多个市直部门将参与。
【电动车管理】
电动车登记规定4月下旬将发布
新闻发布会透露,4月初,市政府将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下旬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市物价局将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市公安局将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市公安局还将发布《市区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
4月下旬起,《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届时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在市区将禁售
该《办法》将对福州市区符合国标GB17761-1999(在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前按1999年国家出台的标准执行,国家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按1999年的“国标”,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不得在市区上路和销售了。届时,福州市质监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交通秩序紊乱是榕城交通的一大“顽症”。
去年福州电动车交通死亡肇事比例明显上升,电动车肇事共导致26人死亡,同比上升41.8%。
超标电动车可要求换货
那么,对现有超标的电动车又怎样管理呢?福州警方介绍,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对现有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将充分考虑市民的利益,采取企业回收、自由交易、要求经营者换货(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适当补贴)等多种渠道,解决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遗留问题。
改装电动车商家工商吊销其执照
工商部门将对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禁止该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今后继续从事非机动车经营业务。福州市政府还提醒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已售出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积极回收、更换。
超标电动车一律扣车15天
据介绍,福州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在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停放管理,严格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
凡电动自行车闯禁行、闯红灯、越过停车线、驶入机动车道、驶入专用人行道、安装斗篷等,一律处以20元或50元罚款;凡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15天进行核查,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车辆予以扣留,经向社会公告后统一销毁。
【其它措施】
8片区38条支路年内实行单行
福州将对繁华商圈、学校、医院、车站等车流、人流聚集且周边路网条件允许的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今年底前将在鼓楼区域内温泉片区、屏东片区、水部片区、东街片区、安泰片区、五一广场片区和台江区域内茶亭片区、宝龙万象城片区共38条支路分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年内六一路设公交专用道
据了解,福州警方今年内将在六一路增置公交专用道,逐步对市区双向6车道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实现公交车快捷通行。
年内市政府将增加投放出租车
今年市政府将增加投放一批出租车,解决市民“打的”难的问题。另外,今年市政府上半年将投放150辆、全年投放500辆公交车。
今年福州将对周边有绕行条件的路口,实行机动车禁左管理,对临近主干道路口导向车道的支路口实行机动车禁右管理,减少车辆转弯干扰路口秩序,提高路口和沿线道路通行效率。
二环路以内道路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三环路建成通车后,允许重中型货车夜间在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通行,禁止板车、人力三轮客货车在三环路以内通行。今年内将分两步在市区建设1000个电子警察,上半年内将在二环路沿线、跨江桥梁、进出城主干道、市区主干道灯控路口建设500个。
福州将对东街、东大路、八一七北路、五一路、五四路、工业路、中亭街等道路周边商圈促销活动进行管理,解决商场促销活动引发交通拥堵的问题。对地处主次干道沿线的大型商场内部停车场实行机动车“一进一出”管理,取消停车场进口收费道闸,实现商场内部停车场车辆“快进慢出”。
电动车醉驾也将被严惩
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开展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从4月6日起至今年底,在市区(五城区)开展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这次行动对机动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从重上限处罚。对查处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曝光。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交巡警部门另行制定。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年累计超过10起(含)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交通告诫。
非机动车将重点整治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违规使用专用道,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无牌、套牌、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各类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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