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有关媒体片面炒作的福州地区电动自行车报牌可能放宽、马上要出台电动自行车报牌相关规定等报道,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通过<海峡都市报>向社会澄清,目前福州地区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仍然不变。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巡勤大队的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规定。该法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尚无相关规定出台。因此,福州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未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手续;凡未领取本市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在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并依法处罚。
据了解,近期有关“福州电动自行车即将放牌”的谣言满天飞,市场需求大增,不少电动车商乘机抬高电动车的销售价格,一些电动车的价格甚至比前期上涨了百余元。对此,福州市交巡警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轻信社会上的谣言,盲目去购买价格虚高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关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 王长春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