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首批合格电动车目录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中国电动车网   2010/4/19   浏览10411次   

据悉,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一批)。经批准,首批目录共有35家企业的35个品牌150个型号电动自行车。这些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大多产自天津、江苏、浙江等地,首批目录没有一家福建省电动车生产企业。

据介绍,为引导市民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福州市借鉴北京、杭州等城市的有效做法,结合福州市实际,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6日制定并在其网站(www.fzqi.gov.cn)发布了“目录申报须知”,明确了企业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要求,开始正式受理首批目录的申报。

截至4月9日上午,共有41家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200多个车型。

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4月9日下午,市质监局召集市交巡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议。进入合格目录的车企均已签订旧车回(换)购承诺书。

6个标准缺一不可

昨日公布的福州市电动车首批目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上述6个电动自行车标准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列入目录。”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电动自行车标准国家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欺诈车主将入禁售目录

进入首批目录后,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是否就可无忧了?出现违规行为怎么办?昨日,福州市质监部门特别提醒已列入目录的厂商:福州市采取合格选购类目录和禁止类目录相结合的目录管理方式,已列入首批合格选购类目录的生产企业及其委托授权的经销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企业将被纳入《禁止目录》,禁止其产品在福州市五城区销售,对违规经销商予以查处,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目录申报;如导致已售出的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将责令其实施原价回(换)购或召回处理。违规行为包括:一是申报过程弄虚作假,将不符合GB17761的车型列入申请目录,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二是生产企业所授权的经销商擅自改造,或超过营业范围销售超标准电动车;三是列入目录的企业在旧车回(换)购工作中欺诈车主、骗取补贴、未按回(换)购承诺书回收或擅自终止回(换)购;四是其他违反《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行为。

如何回购换购  A品牌可找B品牌回购、换购

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对消费者已购买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予以回购,或采取以旧换新方式换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那么,是否必须是同品牌间才能回购和换购?不少市民担心说:“如果我买的车是杂牌车,能到哪里去换呢?”昨日,记者走访多家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商家了解到,回购、换购都是自由交易,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A品牌的车,但去A品牌回购(或换购)时觉得对方出价太低,也可以到其它任何一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商家交易。如果对这些门店给的价格都不满意,车主还可以通过旧车交易市场自由交易。

当然,销售门店要求回购和换购时,车主必须出具能够证明这辆车来自合法渠道的手续,如车辆的购买正规发票、车辆合格证,或者是由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车辆新旧按年限分四档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还指出,对于将超标电动车进行回购的车主,政府还将予以适当补贴。而回购和换购价,要根据车子的新旧程度来评估。目前,市政府根据车子的年限分出四个档次:分别是购买后一年以下、一年到两年、两年到三年、三年以上。据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透露,如果电动车使用时间超过了三年,商家一般建议将车辆回购,估价的标准则根据车况本身。比如,一辆开了4年的超标电动车,商家根据车况给出400元的回购价,加上政府补贴就是最终交易价。

如果是年份比较短、车况好的车辆,商家则提议换购。换购时,商家会对车辆先进行估价,然后根据车主选择换购的新车,补上差价。例如,2500元购买的新车,刚使用了不到一年,车况良好,商家算的折旧价是1500元,而要换购的新车为2300元,那么,车主就要再补800元的差价,才能以旧换新。对于换购,政府不予以补贴。

估价暂无硬性标准

据了解,目前,市政府还未明确给出以上四个档次的车辆回购、换购时评估价格的硬性标准,这引起了不少市民和商家的担心。

市民张先生表示,如果对于同一辆车,不同的商家可以自由估价,会不会引发各商家纷纷压低估价。而且对于回购车辆,如果政府给出的补贴是按照回购价的百分比定,那么不同的回购价就会产生不同的补贴,“为了回购一辆车,还要到处奔波谈价格吗?”同样,商家也担心,各家自由估价会否引起故意抬价或压价的恶性竞争。此外,政府补贴价格是按回购价的比例算,那么政府补贴会不会有一个上限,估价太高后,按比例算出的补贴超出补贴上限怎么办?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经理担心,补贴是政府发给商家,再由商家转给车主,“如果每一辆车的补贴都不一样多,就要登记每一笔补贴,这样的话,回购的工作量太大了。”

回购补贴标准尚待敲定

既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第一批)已经公布,那么,市民什么时候才能买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记者拨打了已停业近十天的多家电动车销售行。经营者表示,只要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即可经营《目录》中规定的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相关变更工作前期已在准备中,如果今天能换到证照,就可开售了。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也明确规定,如果这些商家再出售超标电动车,将予以3万元以下的重罚。此外,记者了解到,对于换购和回购的开始时间,各商家表示,目前,市政府的回购补贴标准还没有明确,所以回购可能暂时还不能开展,但对换购的影响不大,在自由交易的原则下,车主可以到各销售店换购了。

附录:《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一批)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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