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为电动车失主调解挽回损失

来源:汉网   中国电动车网   2010/5/5   浏览3382次   

近日,黄陂工商部门调解一起消费者在饭店就餐丢失电动车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00元。

4月30日中午,黄陂姚集镇田先生应邀在姚集街味佳饭店就餐时,按照饭店保安人员要求,将电动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用餐后发现电动车失踪。田先生找饭店赔偿,饭店只答应赔偿电动车折旧后价款的一半500元。田先生投诉到姚集工商所。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饭店认为田先生虽然将电动车停放在停车场,饭店并没有收取停车费,属于义务看管,丢失责任应该由双方各承担50%,饭店只能赔偿电动车扣除合理折旧费后的一半。

工商人员认为,田先生在饭店就餐并将电动车停放在饭店指定停车场,已形成事实上的看管约定,饭店对田先生的电动车负有看管义务,且饭店没有作出车辆防盗警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日,田先生出示购车发票,电动车购买了3个月,购买价格1600元。经工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饭店一次赔偿田先生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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