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报:立法保障“自行车路权”

来源:      2006/9/27   浏览4204次   

最近广州有两条交通方面的新闻引人注目。

一是9月23日的《新快报》报道说,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周鹤龙表示,鉴于广州的道路越来越拥堵,今后将通过多种手段来控制中心城区小汽车拥有总量,必要时在交通特别拥挤区域有选择地实施通行收费制度。

二是9月23日的《羊城晚报》报道说,刚刚公布的《广州市城市交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未来广州将发展“慢行交通”,鼓励“自行车+公交车”的出行模式,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大规模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形成地区性自行车通道网络。报道中还提到,近20年来,广州自行车出行比例大大降低,在老八区内,由1984年的34.02%暴跌到8.17%。而目前,广州的自行车道已悄然回归:继天河北路、滨江路之后,越华路也划出了自行车专用道。

一是有意征收交通拥挤费,一是建设自行车专用道,两条即将推行的举措一抑一扬,清晰地传递出了广州对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控制私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数量,鼓励市民选择有利于缓解道路压力的交通工具。

汽车消费当然比自行车消费对拉动地方经济的作用大得多,在我们疯狂迷恋汽车社会的背景下,城市的交通资源也越来越偏向汽车,自行车道逐渐被机动车道蚕食,甚至在有的地方已经难觅踪迹,人们不得不抛掉自行车,选择公交车或出租车甚至是自己买车。

9月23日《新京报》就报道了著名环保人士、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的感言“在北京骑自行车缺乏安全感”。梁从诫说,北京每天有240万人骑车上下班,但每天新增1000辆的私家车慢慢“吞食”了自行车的行驶空间,让他骑车都骑得提心吊胆。梁从诫的“不安全论”可谓是众多城市交通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绝佳注脚。

广州在城市交通方面承受的苦与痛,国内很多城市正在或即将经历。我所担心的是,如果广州的痛定思痛只是引来了其他城市“看热闹”的眼光,如果保障自行车、公交车的平等路权不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得以确立。广州在城市交通方面积重难返的现状,将是北京、上海、南京这些城市早晚要经历的痛苦。也许等到这些城市有“动力”和广州一样痛定思痛的时候,它们的城市交通也已经成了一个难以医治的顽疾。

“病向浅中医”是一个好医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城市管理同样也是如此。如果当问题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才来想办法,整个社会承担的成本将是难以想象的。我想说的是,当一座城市沉迷在“汽车社会”狂欢中的时候,有所偏颇的道路资源分配政策也往往给自己埋下了“拥堵不堪”的种子。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在鼓励汽车消费的同时,同样给自行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是每一个城市都要尽早应对的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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