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苏、晋新增电动自行车下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中国电动车网   2010/5/21   浏览3515次   

关于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本项目招标人的委托,对“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3800

三、项目说明

1.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文件要求,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对上述各省农民购买各省中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26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本项目为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的入围招标,用以确定上述各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省份进行投标。

3.本项目中标产品的入围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531止。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拥有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具有较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所投标省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3.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所有乡镇,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在所投标省的县(市)综合覆盖率不得低于60%

5.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须覆盖投标人所投标省的所有乡镇;

6.投标人需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并与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应商(铅酸蓄电池供应商自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分别签订电池回收协议;

7.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的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商标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