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盛控股就报章报导发表公告澄清,根据内地律师意见,国家标准的 QCT 743-2006 标准仅是内地电动汽车行业就电动汽车所用锂离子蓄电池发出的推荐指引,根据内地规定,目前并无用于电动汽车的电池产品须符合任何国家标准或测试规定方可在内地销售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根据北方试验所负责人之一王子冬合作署名之测试报告,除了中聚雷天集团制定的标准外,北方试验所在对中聚雷天集团进行测试时亦已采用中国推荐之国家指引及国家科技部863计画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相关标准。
有关报导引述王子冬评论称,自2006年起,中国电动汽车使用的所电池必须符合指称为强制国家标准 QCT 743-2006 标准,否则该等电池不得用于电动汽车。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鉴定试验所对中聚雷天集团制造的电池进行的测试,乃根据中聚雷天集团制定的标准进行,而非根据中国国家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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