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安市参照1999年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标准,制定了电动车挂牌标准,其中规定功率240瓦以上属于超标准车。当地公安部门估计,现在西安市民已经购买的20多万辆电动车中,不能挂牌的电动车超标准车在10万辆以上。
(据10月17日《华商报》)
一个西安便有10万辆以上的电动车超标,全国该有多少辆?根据一些数据分析,广州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的仅两三万辆;在南昌,11万辆电动车中约6万辆不符合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保守估计超标的电动车占五成,有数百万辆。
因此,在各地如何有效管理电动车便成了头痛的问题。严格管理,超标车太多影响太大;撒手不管,超标车对他人有潜在的安全隐患。现在,多数地区都采取了“无为而治”的观望态度。而生产企业、商家和市民,则担忧禁令一出,自己超标的电动车成了查扣的对象。
电动车适合普通大众消费,销售数量还在迅速增长中。因此标准问题拖得越久,越难以收拾。
有专家意见认为,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于1999年,随着电动自行车业的飞速发展,标准中的许多规定已经滞后。
我认同这种说法,赞成尽早及时制定新标准,在不影响他人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电动自行车在尺寸、重量、功率等方面的限制。然后再严格执法,对超标车实行禁止生产和销售政策,对百姓已经购买的超标车则慎重处理,从而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到正常轨道,给那些“提心吊胆”的购买者一个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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