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悠着点”

来源:      2006/10/20   浏览4865次   

今年以来,市区街头出现了不少电动自行车,因其车速较快,但又属非机动车,故有人“美”其名曰“飞”机动车。

前天上午,记者随同交警二大队民警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者。

湖南人李某告诉记者,他买的电动自行车价格只有1000元,只需充电就可以行驶,比摩托车加油划算多了。市区的曾女士则称,电动自行车不用上牌,不用考驾驶证,而且不用投保。她虽然没驾驶证,但买了就会骑,确实方便。至于安全隐患,接受采访的驾驶者们都表示:没考虑那么多。

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的卢孔亮警官,列出了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三大安全隐患。

一是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多数购买电动车的自行车的人,因图其是非机动车才购买的。大多驾驶者没经过培训和交通法规的学习,以骑自行车的的经验上路,违法行驶行为较多。一些电动自行车还违法载小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超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市面上出售的一些的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时速,甚至可以达到30公里/每小时。

三是车道不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很多安全意识淡薄的驾驶者直接就在机动车道上把它当“摩托”开了。由于车轻速度快,如果与机动车发生刮擦,那受伤的绝对是电动车自行车的“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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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9月15日,在市区学院西路,一辆本田轿车与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先生摔倒在地后手臂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案例二:10月10日,湖北的李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上坐着一个小孩,在车站大道逆道行驶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被压扁。李女士受轻伤,小孩头部着地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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