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管理听证会

来源:浙江在线      2010/9/7   浏览4319次   

9月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在杭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电动车管理等4个事项进行陈述。报名参加公听会的公民,从21岁到83岁。会议安排了16位陈述人、25位旁听人。这也是浙江省首个对道路安全执法进行的公开听证会。

 

16个陈述人中,有6人是对电动车超速、超重管理进行陈述的,这也是陈述人最多的一个议题,观点最对立、争论最激烈,成为公听会最大焦点。

 

有陈述人比喻道:“让电动车回到时速20公里和自重40公斤的国标,无疑是相当于让杭州重新回到1999年。”

 

会议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表示:“将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标准,并对标准本身是否合理进行研究。”

 

“全民超速超重现象要改变”

 

“国家标准的滞后,严重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管理难度。”来自省自行车协会的陈述人陈建荣说,“现行国家标准,是1999年电动车刚起步时起草制订的,已不适应电动车产业发展现状。全国自行车标委会于2004年就对国家标准提出修改,但到现在还没有新的标准出台。”

 

陈述人、来自金华绿源电动车集团的倪捷说:“时速20公里和自重40公斤的标准,是1999年定的,大约在2002年开始被逐步突破。城市扩大了,要求里程上升了,电池质量加大;车架断裂事故的发生,要求车架重量必须加大。美国的标准是时速32公里,欧洲是25公里,对车重没有规定。”

 

“现在是全民超速,全民超重,这说明,标准已经不适合现实需求。”来自嘉兴的电动车经销商、陈述人潘永根说,“至于说到涉及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增加,我认为,不能一味归结于电动车,很多事故是人为因素,不是车本身的问题。”

 

由于老标准的不合理,以及现有产品与老标准差距,造成企业无法生产既符合要求又满足老百姓需求的产品,政府也无法出台有效管理政策。同时也造成部分地区企业标准无法备案,部分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由于产品、标准、需求的不统一,造成各地目录管理、执行力度也不统一。目前,除杭州、宁波管理较规范外,其他地区执行力度各不相同,使得各地存在超标、超速以及无牌、套牌现象。

 

该派共同的呼吁是:“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电动车国家标准的修订,让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消费者,对这一产品,有一个新的认识和界定。”

 

“电动车要推广上交强险”

 

63岁的省质监局退休员工陈亚璋,代表了另一种声音,强烈呼吁:“要加强对超速超重电动车进行管理。”

 

“现在很多超速、超重电动车已经对交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严管严查。只要电动车是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就要遵守国家对非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陈亚璋说。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车肇事问题,不是交警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要发挥各部门作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陈亚璋认为。

 

陈述人、西湖区交警大队的陈临认为:“要从生产、销售、上牌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超速、超重问题。”

 

“现在有很奇怪的事情,”陈临说,“在杭州不能上牌的电动车,在萧山可以上牌,在A地违规的产品,在B地是合法的。”

 

同时,作为一名交警,陈临建议:“电动车要推广上交强险。这样可以更加便于管理,也便于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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