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动车丢失合格证可申告上牌

来源:信息日报      2010/10/19   浏览5971次   

18日,记者从南昌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合格证等资料缺失,如果能够提供车辆产品说明书、保修卡或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经车主本人申请,可以办理上牌手续。

 

5月1日前购买不在目录内电动车可上牌

 

为了满足群众非机动车登记、出行需求,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为这些电动车上牌“解禁”。根据通知要求,南昌市2010年5月1日前已购买且不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从9月1日至10月31日60日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查验车辆,对具备脚踏装置并确有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

 

在此期间,广大车主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在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点就近办理上牌手续。

 

丢失合格证可凭书面申请报告上牌

 

红谷滩交警大队民警在上牌中发现,有的群众因为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丢失而无法上牌。为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红谷滩交警大队推出便民举措,2010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合格证等资料缺失,对能提供车辆产品说明书、保修卡或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能够排除车辆盗抢嫌疑,经车主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签名的书面申告的,一律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