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南昌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合格证等资料缺失,如果能够提供车辆产品说明书、保修卡或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经车主本人申请,可以办理上牌手续。
5月1日前购买不在目录内电动车可上牌
为了满足群众非机动车登记、出行需求,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为这些电动车上牌“解禁”。根据通知要求,南昌市2010年5月1日前已购买且不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从9月1日至10月31日60日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查验车辆,对具备脚踏装置并确有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
在此期间,广大车主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在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点就近办理上牌手续。
丢失合格证可凭书面申请报告上牌
红谷滩交警大队民警在上牌中发现,有的群众因为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丢失而无法上牌。为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红谷滩交警大队推出便民举措,2010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合格证等资料缺失,对能提供车辆产品说明书、保修卡或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原件,能够排除车辆盗抢嫌疑,经车主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签名的书面申告的,一律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