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交警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

来源:中国宁波网      2010/11/24   浏览4308次   

 

昨日,县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开展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80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30余起。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占七成

 

上午9时至10时30分和下午2时至4时,交警在大白象、小白象岗亭,建设路新华路口、靖南路育才路口等城区主要道口,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含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整治行动出动警力60余人次,共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80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 130余起,占了七成(违法载人90余起、闯红灯20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0起); 查扣违规非机动车10余辆次,现场劝导教育500余人次。

 

据介绍,在行动中,交警采取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现场纠正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城区主要路口,大型商场、学校前等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整治行动将成常态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次集中整治之后,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把对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强化管理。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将采用文明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告知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发性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交通隐患,以促使更多驾驶人自觉遵守各种交通安全法规。并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立一批固定式宣传栏进行交通安全温馨提示,以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交警部门还将专门成立整治队伍,在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行驶较多的地区和路段,通过固定岗和巡逻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不定点全天候上路开展整治行动,并进一步加强道路巡控,对违法行驶车辆进行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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