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不要一禁了事

来源:      2006/11/7   浏览4327次   

电动自行车在广州的命运如何,伴随着广州市交警支队日前正式发出的通知似乎终于要尘埃落定了。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全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这意味着,目前广州路面上的10万辆(一说30万辆)电动自行车,都面临着“死刑”的命运。

该不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争论的日子已然不短了——有细心的人士指出有两年多。争论各方的态度,早已尽人皆知。大抵“正方”认为其安全性能差,容易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当杀无赦、斩立决:“反方”讲使用便利、是交通体系不健全的现实需要:“中间方”则主张不要一棍子打死,对它们可以限制上路时间上路地点。有趣的是,正反双方还都拿环保做了篇文章,正方说电动车使用的主要是铅酸电池,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都会严重污染环境,反方则干脆说电动车本身就比汽车环保。再争论下去,观点也不会差到哪里去。正反双方各持己见,谁也不能说服谁,这是很正常的,世界上的事情,从来就不会只有一个标准答案。问题在于,说禁就禁,干脆固然干脆,但如果不能稳妥善后,势必引发一些矛盾。

广州市的禁止规定出台后,有记者在市内的一些电动自行车零售店看到,仍有市民前来购买;与此同时,面对即将应用的新规定,商户也表示很不理解。这些都不令人意外。电动自行车应该是合法产品吧,虽然国家发改委9月下旬专门和公安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它的新标准修订会议而新标准至今还没出台;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得到了工商部门许可,也是合法的吧。合法地生产、合法地销售,却忽然不让合法地上路,凸显政府部门之间不能协调一致,可以说误导了百姓或让百姓无所适从。某电动自行车厂家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和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厂家一起,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提交意见,表达自己的立场。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的存废问题涉及到了数量可观的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会一纸禁令就能了事那么简单。

从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来看,禁是一定的了,但何时禁、怎样禁?都还没有明确的方案。那么,鉴于部分市民已经购买并使用了电动自行车的事实,是否可以考虑对这部分车核发一个具有一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像摩托车一样“自然”退出历史舞台呢?总之,在禁止这个大前提之下,如何充分做好善后工作是门学问,至少在禁止期限上需要再权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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