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20码以上,车辆自重20公斤以上)的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自2010年11月10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我市集中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有38900辆电动自行车,而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严重超标,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正常管理,导致盗窃超标电动自行车案件报案难、破案难、追赃难、返赃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百姓反映强烈。
为此,从11月10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防盗备案登记,并将车辆信息录入浙江省非机动车备案登记管理系统。车辆所有人须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及部分社区警务室设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警方提示: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发生,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主动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2011年2月份以后,将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管理,电动车车主可到车管所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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