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推广使用人工砂

来源:      2010/12/15   浏览3716次   

由于河砂资源日益减少,超采现象普遍,监管能力仍显不足,明年起,我省将提倡推广使用人工砂。根据省政府的安排,2011年开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将鼓励引导采取技术措施使用人工砂,逐步提高人工砂使用比例。为积极推广使用人工砂,省政府要求,省经贸委会同省住建、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扶持、鼓励人工砂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目前具体的政策正在研究中。

 

在河砂的有序开采方面,我省将继续加强重点区域管理。省政府要求重点区域的辖区政府必须对开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同时通过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规范有序地开展河砂开采经营活动。除了鼓励减少河砂使用量外,必要的监督检查仍是阻止过量采砂的重要手段。今后采砂业主要“日填月报”生产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人工砂:根据国标规定,凡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都统称为人工砂。机制砂是指由机械破碎、筛分制砀,粒径小于4.75毫米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混合砂是指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河砂:河砂是天然石在自然状态下,经水的作用力长时间反复冲撞、摩擦产生的,其成分较为复杂、表面有一定光滑性,杂质含量多。 在实际建筑上,人工砂与河砂的差别并不大,效果也没有差别。限制使用河砂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河床和水利设施的保护,提高防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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