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带自行车符合大多数乘客利益

来源:西安日报      2010/12/22   浏览3133次   

携带自行车上地铁,既占空间又容易伤害其他乘客,不符合大多数乘客利益,但对于折叠式自行车、婴儿车是否应该除外呢?昨日上午,听证代表们对此进行了热议。

 

赞同理由

 

占用车厢空间容易伤人

 

“限制自行车进入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定,我认为是合理、可行的。”律师代表吕科技介绍说,自行车占用空间较大,不利于容纳更多的乘客。遇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疏散乘客时,自行车会成为障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目前市民出行方式来看,骑自行车的市民仅占极少数,属非主流。因此,他认为限制自行车符合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

 

医务工作者代表孙俊补充说,携带自行车上地铁的乘客,无论走楼梯还是坐电梯自己也不方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高峰时段,市民携自行车坐地铁可能伤及其他乘客,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反对理由

 

有利于倡导健康出行

 

“地铁是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所有人的乘车需求。如果禁止自行车进入,有点不尽人情,某种程度上也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大学生代表刘俊青认为,可借鉴哥本哈根地铁的经验,在列车后边加开两节存放自行车的车厢,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鼓励大家积极选择骑自行车这种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

 

“对限制自行车的规定,我认为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残疾人代表喇华佩表示,可包装、可折叠的自行车,在不影响营运秩序,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应准许进入地铁。同时部分代表建议,结合地铁客流特点,避开客流高峰采用限时携带的办法,尽可能方便骑自行车出行的市民搭乘地铁的需求。

 

代表建议

 

增设存车处建租车系统

 

大学生代表席海龙认为,草案规定的“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条款中的“交通工具”的概念过大。如残疾人乘坐的轮椅、婴儿车等是否也应拒之门外。据此,他认为该规定还应该细化,对交通工具区别对待。

 

为满足骑自行车出门又需要搭乘地铁的市民的出行需求,孙俊建议可在各地铁站外设置一些自行车存车处。吕科技呼吁尽快建立起公共租车制度,市民可租自行车到地铁站点,再换乘地铁上班,采用“骑车—坐地铁—乘公交”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广大市民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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