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起禁止电动车上路 七成市民表示支持

来源:信息时报      2006/11/15   浏览4755次   

广州下月起电动车上路罚50元 违法上路有15天纠正教育期

本月15~30日为纠正教育期

若拆除电池仍可蹬踩上路

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今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今明两天将在报纸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禁电范围最终确定为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而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作任何赔偿或回收。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对于将电动自行车拆除电池和助力传动系统的,仍允许当普通自行车上路。

焦点问答

旧电动车不赔偿不回收

信息时报:“禁电令”生效后,广州市有考虑对现有电动自行车进行赔偿或回收吗?市民应该如何处理手中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刘敬军:没有赔偿也不打算回收。市民除了可以转卖电动自行车外,广州还特别允许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及其助力传动系统拆下,还原成一辆自行车,蹬踩使用。

小区学校同样要“禁电”

信息时报:小区、校园、单位内部等可以成为“禁电特区”吗?

刘敬军:这是不允许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如广场、小区、校园等都是交通法规管理范围,“禁电”令不会对小区、学校除外。

信息时报:与广州一样是特大城市的北京和上海都没有“禁电”,广州为什么要禁呢?

刘敬军:广州不是国内唯一“禁电”的城市,福州、珠海都禁了,而北京只在四环外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海一直没有“禁电”,这造成其很大的交通压力。而广州是根据自己的城市发展规划需要考虑,这也是根据绝大部分市民意见所作出的决策。

信息时报:今天起交警开始纠正教育,那么15天的教育期过后,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如何处理?

刘敬军:首先,对于违反《通告》,违法上路的合乎标准(电池作助力、有脚蹬、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四条件缺一不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要求出示正当来源的发票等,罚款50元;如果无正当来源证明,最高可扣车处理。而对于那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违法处罚,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否则是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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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户民意调查:七成支持“禁电”

昨日,广州首次公布万户电动自行车管理民意调查结果,这是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该项调查的对象为年龄16岁以上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1)公共汽车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公共汽车:59.1%

自行车:14%

步行:8.4%

摩托车:7.6%

私家车:4.2%

地铁:3.5%

电动单车:1%

(2)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

支持:70%

无所谓:13.7%

不支持:16.3%

(3)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

没影响:58.5%

影响不大:32.2%

影响较大:5.6% 

时报记者 何雪华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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