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禁止电动车上路 纠正教育期仍开罚单

来源:南方报业网       2006/11/16   浏览3801次   

广州警方曾明确禁电动自行车头15天不处罚,但有市民昨日被罚款

奥一网讯 昨日是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首日,广州交警曾明确前15天为纠正教育期并不罚款,但昨日有市民为收到的罚单疑惑不解。据了解,广州交警出动大批警力,在环市路等车流密集路段设点严查,全天共纠正教育违规上路者800多人次,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200多辆。其中,有两名市民表示不光受到纠正教育,还受到了处罚,记者看到其中一人手中的罚单,字样显示为昨日流花交警开出的。这引发不少市民质疑。

“不是说好了今天开始的半个月内是教育纠正期吗?怎么一边公布了这个消息,一边又直接罚款呢?”拎着一张盖有交警印章的《广东省定额罚款收据》,来自河北的汽配工小高一脸纳闷。这笔罚款也惹来知晓此事的市民质疑。

罚50元仅有25元收据?

小高在恒福路一家汽配城里打工,为了工作需要,两个月前,他花168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昨日下午记者在汽配城里看到,车辆有脚踏功能,且时速在20公里以下,是一辆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可这么一辆车,在教育阶段开始的第一天,就硬是被交警开了罚单”,小高对此十分不解。

按照小高的说法,昨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他骑着这辆电动自行车前往银行汇款,在广园中路云台花园附近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当时告诉我,今天开始广州已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了,如今我还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已经是违规上路,按照有关规定要处以50元的罚款。”小高交了罚款,并从交警手中领取了罚款收据。与小高所述情况类似,住在黄埔区的简先生昨日也给本报打来电话,讲述了昨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被罚款的经历。

记者看到,小高领到的《广东省定额罚款收据》是由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每张面值为5元,上面写明:“违反无牌车上路,依照规定给予罚款伍元”,发票上还盖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罚没专用章”,下方括号打了“流花”的字样,时间写明为2006年11月15日。

小高说,他一共被罚款50元,只收到了5张面值为5元的罚没收据,“接过来我也没看,回来一端详,才发现收据的金额少了一半”。

“不罚是承诺不应违背”

记者昨日走访了小高打工的恒福路汽配城,发现几乎每个档口的门前都停放有电动自行车。这笔罚款引发汽配城不少员工质疑:不是说了15天内对达标电动自行车暂不处罚吗,怎么上面一种说法,下面又是一种做法?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档主说,广州交警既然通过媒体发布了教育纠正阶段不予处罚的消息,对于公众而言,这不仅是一个指导性的信息,还是一种承诺。“可是,公布了暂不处罚的消息后,基层的交警队又没按上级的指示办事,这可把老百姓都弄糊涂了。”

另一市民则有一些不同意见,他认为,报纸发表的新闻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由于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历来不给上牌,交警要罚当然也可以。但这位市民也表示,“禁令”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上下一心,只有政令畅通,才能把握好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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