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禁电”与任仲夷联系起来,纯系笔者牵强附会、生搬硬扯,但事出有因。
昨天的《南方都市报》刊发两篇社论:《“禁电”虽付实施 民间再呈理辩》和《一年后,我们怀念仁者任仲夷》。前者对眼下广州急风骤雨的“禁电”决定,以及由此引起的争论,进行了一番梳理和评论,论证思维缜密,于理性之中又不乏人性情怀,令人击掌;而后者则是对任仲夷逝世一周年的纪念,饱含深情而且十分优美的文字,渗透着深刻的理性和张力。诚然,表面看来,这两篇社论之间并无什么联系,但其实不然。
对于“禁电”,坊间议论颇多,本地媒体也不惜版面予以报道,但老实讲,当听到广州公安局宣布“禁电”15日全面实施的消息时,笔者还是感到十分意外、惊讶。而且,根据规定,“禁电”之后,市民手头的电动车没有任何补偿。受此影响的相关行业,也未见政府有任何的配套政策跟进。纵观整个“禁电”决策过程及其结果,给人的感觉是:闪电迅速、傲慢粗暴,一副“我的地盘我作主”的架势。
而事实上,全面“禁电”不但法源依据令人置疑,而且,其决策过程也缺乏“真正的利益博弈和公开论证”。王则楚先生就撰文指出,“公安局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只有去接受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授权,才能禁行电动自行车。”同时,他还呼吁:“请人大审查这个禁止电动自行车通报会的合法性,依法作出授权,保证其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见昨日《新快报》《禁行电动车,开个通报会就行了吗》一文)可见,就算抛开“禁电”决策涉嫌对公民财产和权利的漠视、侵害等问题不谈,单单在其决策程序上,也是存在莫大争议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为什么可以作出如此重大的决策,而且其决策还能够畅通无阻地付诸实施呢?为什么如此重大、影响广泛的公共决策,可以撇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而独断专行呢?另外,遭受“禁电”政令影响的行政相对人,为何没有任何的救济渠道(如行政复议、司法后援)呢?难道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行政机关的施政惯性吗?不是!起码不全是!在我看来,根本原因是现行的治理制度给予的力量,不客气地说,此乃制度纵容所致。就是说,这是我们的治理制度的流弊造就的。而这正涉及民主政治的范畴。
当前治理制度的弊端或缺陷体现在哪里呢?简单地说,就是行政权力一家独大,人大、司法、媒体等对行政权力还缺乏真正有效的制衡。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司法,以及公共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等的权力,还有社会民意,实际上都显得异常渺小、苍白无力。于是,行政权力畅通无阻,其表现有时几近肆无忌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存在的重大缺陷或漏洞。在此状况下,公民又有何来真正的自由、平等呢?其实,这正是某些行政机关敢于屡屡粗暴施政的体制渊源。如果我们不去弥补这种体制的缺陷,那么,类似霸王硬上弓式的行政决策将会陆续有来,难有止境。
正因认识到这一点,我才更觉得任仲夷一生不懈追求“民主、自由、平等”的民主实践格外令人钦佩和景仰。任老曾明确地说:“民主、自由、平等,绝非资产阶级思想,而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伏特遗产。”但在仁者任仲夷的眼中,“民主、自由和平等”这些宏大叙事不是凌空蹈虚的“高跷”和口号,而是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是对老百姓疾苦感同身受的具体关怀。因而,他认识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于是“他体谅他人的辛苦”、“尊重人性的真实”。也因此,他对民主政治的不懈追求,具化为从政作风的民主,摈弃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和作风,以及变为其对老百姓生活境遇的真切感知。即使在晚年,他也毅然提笔撰文,对当下治理制度的变革提出建议,贡献其真知灼见,其中甚至对西方的权力制衡模式予以了某些借鉴和肯定。但这一切都出自其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大爱,其目的是改善我们的治理制度,最终增进人民的福祉。有人认为,民主政治离民生遥远,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或误导。实际上,没有政治的民主,社会的自由开放,没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社会理念,那么,生活其中的公民就难免遭遇权力的肆意蹂躏,而难以享有真正的权利和尊严。所以,追求民主政治,追求自由平等,最终目标其实就是增进社会福祉,造福我们每一个人,包括物质和精神。
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真正实现“主权在民、自由选举、权力制衡、依法治国、言论自由、竞争政治、透明公开”等民主政治的目标,那么,类似于“禁电”的粗暴决策便可以避免或尽量减少,减少因政府粗暴决策而制造的社会撕裂,从而增进人民的福祉,构建社会的和谐。正因如此,在粗暴“禁电”之际,更加感佩开放先锋任仲夷先生对民主政治的不懈追求和勇敢实践,及其由此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只是揆之现实,社会治理的民主现状颇为微妙,以致让人唏嘘不已,所以,“我们仍然需要在怀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勇气和信念”。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