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多事故,上路应先驾培

来源:长沙晚报       2011/1/15   浏览3960次   

导语:2009年长沙市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达50余万台,且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交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

 

昨日,市人大代表黄国兴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进一步规范长沙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近半交通事故涉摩涉电

 

的哥周师傅8日上午在市巡警支队下客,他当时已经把车靠近马路边停放了,可当坐在副驾驶的乘客开门下车时,一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强行从右边通过。结果,乘客一开门,中年男子就狠狠地撞到车门上。还好冬天衣服穿得多,人没有大事,但周师傅还是出了400元医疗费。“明明是他的责任,但没有办法,只能赔钱。”周师傅无奈地说。

 

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长沙市“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占到整个交通事故总数的46%,死亡人数占到40%以上。一名交警表示,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时有发生,交通违章呈上升趋势。

 

电动车车主安全意识薄弱

 

黄国兴调查后发现,目前长沙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电动自行车被明确纳入非机动车来进行管理,电动车驾驶员不需要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就可以领取牌照骑车上路,相当一部分驾驶员既不了解电动车相应的管理规范,也不熟悉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和交通规则。”黄国兴告诉记者。

 

同时,有关部门对超国标电动车界定模糊。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大部分都超过了国家有关标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但由于界定不明确,导致超国标电动车在市面上大行其道。而且,由于有关制度不完善,造成许多套牌电动车、假牌照电动车出现在马路上。

 

应进行至少半天的培训

 

“在给电动自行车发放新的牌照之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至少进行半天的短期培训。”黄国兴认为,短期培训可帮助驾驶员了解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法规、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熟悉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及交通规则。其次,要依法加强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源头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严惩不贷,并广泛开展提高全民交通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黄国兴在建议中指出,“禁摩限电”的初衷是要控制市民电动车保有量,减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但如果不加大公共交通投入,优化公交营运路线,对电动车保有量的限制还是治标不治本。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增加公交线网覆盖面,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建设,给市民营造一个更加方便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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